荣盛石化5月29日晚间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因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1月31日,荣盛石化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亏损4亿元至6亿元。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盈利8亿元至10亿元。

《警示函》显示,荣盛石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总经理项炯炯、财务总监王亚芳、董事会秘书全卫英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荣盛石化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要求荣盛石化及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荣盛石化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这并非荣盛石化的首次会计差错,2023年1月和5月,该公司分别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和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中提到,荣盛石化在2020-2021年度存在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根据深交所的监管函,2023年4月20日,荣盛石化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荣盛石化针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会计差错涉及2020年营业收入53.26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74.23亿元,分别占当期已披露营业收入金额的4.97%和4.05%。荣盛石化将差错调整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应调减2022年营业收入127.49亿元、调减2022年营业成本127.49亿元,对2022年净利润无影响。

荣盛石化2021-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均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是王亚芳,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张绍英。2024年5月24日,荣盛石化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3月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因执行荣盛石化财务报表审计不到位,曾被浙江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称其存在“子公司收入审计不到位”“PTA销售收入审计不到位”两大问题。

荣盛石化5月29日晚间还公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拟每10股派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荣盛石化2024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810.88亿元,净利润扭亏为盈至5.5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亦扭亏为盈至4.75亿元。

荣盛石化股价30日早间下跌0.87%。截至发稿时,荣盛石化股价自发布2024年一季度业绩报告以来累计下跌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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