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选择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试点期限为一年。通过试点,实现试点地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基本定型,机制运行较为顺畅,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当地工伤职工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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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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