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眼镜、插座、充电宝……你能把它们和“偷听、录像”联想到一起吗?“窃听风云”的剧情或许就在现实中上演。

近日,株洲茶陵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肖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大队随即组织精干警力对该线索进行深挖。通过顺藤摸瓜、循迹追踪,民警先后赴江西、广东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唐某、郭某、肖某抓获到案,一举打掉了以唐某为首的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犯罪团伙。

2014年,犯罪嫌疑人唐某、郭某合伙开办了一家以销售带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改装插座、剃须刀、充电宝、眼镜等设备的有限公司,唐某为法定代表人,郭某为股东,并雇佣肖某等人为公司销售员。唐某将带有窃听窃照功能的产品放在阿某某巴、亚某逊等平台进行网上销售,在买家与肖某等人谈好价格后,唐某便联系上线供应商发货,以物流快递的方式邮寄给买家,从中赚取差价获利,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郭某、肖某因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制售窃听窃照设备外,使用此类设备窃听窃拍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潇湘晨报综合茶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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