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3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布消息,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分别发布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第四期中期票据未按期足额偿付的进展公告,未兑付本息共计约27.07亿元。

公告披露,因持有人会议未能形成豁免决议,阳光城集团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阳光城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17.IB)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一日(即2022年3月11日)立即到期应付。但由于公司近期偿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截止加速到期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7阳光城MTN001”不能按期偿付本息约15.75亿元。

另外,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阳光城 MTN004,债券代码:101759069)也因触发交叉保护条款且持有人会议未能形成豁免决议,于2022年3月11日到期付息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兑付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及利息约11.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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