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张奕丹 吉林洮南报道

这是吉林洮南两个河上“私自建桥人”的故事。

蛟流河边,王黎投入7万,铺碎石、装涵洞建起过河桥,这笔钱近九成是向当地村民筹(借)来的。

洮儿河上,张小和丈夫葛民投入17万,焊连起一座浮桥。

和黄德义一样,他们都因寻衅滋事被抓后获缓刑。王黎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向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人民币3000元,强拿硬要,情节恶劣。”

在葛、王两家人中,桥建好到被拆,三四年间,“收入远低于成本,从未强制向通行村民收费。”

背负刑事案底,对他们而言,自责后悔之外,更为担忧的是下一代人的前途。

【建桥人A】

当地椒业大户,年入百万

“我当时其实是不同意的”

洮儿河,俗称洮河,前段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境内,中途流经乌兰浩特市。

进入白城市后,洮儿河成为洮北区与洮南市的界河,在南岸洮南市境内,流经瓦房、兴业、福顺、幸福、洮府、向阳、二龙,河长110千米左右,河道蜿蜒,河滩面积广阔,沿途河岸有着不少村落。

福顺镇位于洮南市西北,离城区约30公里。

“做辣椒生意的?”走进小镇,问及修桥的葛民家,居民第一反应是反问,作为“椒业”大户,认识他的人很多,对他妻子修桥获刑一事,或多或少有所耳闻,但对他的印象,关键词绕不开老板和生意,“家里条件好”。

葛民家在场镇边上的富裕村,也是距离洮儿河最近的村落之一,储备囤放辣椒的冷库和厂房,就在他家旁边。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句话在葛民口中,并不仅仅是一句谚语。

“用我们的话说,这条河因为地势和洪水等原因,‘滚过来滚过去的’。”

洮儿河岸,葛民曾经建桥处。

乘车前往修桥处,葛民在车上就打开话匣子,指着车窗外,他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早年他建桥的地方,是一片农田,后来河流改道,才变成如今这模样。

也正是如此,没有固定桥梁,村民只能绕远路,“但现在好了,政府修整了河堤,基本不会变了。”

建桥的初衷,是解决自己和当地村民到河对面种地的问题。

“我们村在对面,得有40垧(600亩)地,还有小学的老师,到白城办事的人,大家都需要一座桥。”葛民说,没涨水有浅滩,偶尔也能过,但涨水就得绕行至少20多公里。

在当地村民游说建议下,葛民的妻子张小接下这个活,投资17万,建起了浮桥。“亲戚、邻居都给我说,劝我去把这个事做了,大家绕道不容易。”张小说,他并没觉得修座浮桥可以赚多少钱,目的还是为了方便大家。

“我当时其实是不同意的,家里做辣椒生意行情好一年也能挣近百万,揽上这个费心的事干嘛?”葛民回忆说,但妻子并未被他说服,最终还是建起浮桥,家里父母还在桥头帮忙看守。

拆桥来得很突然。

在葛民印象中,当地主管部门从下通知到桥被拆,就“三四天时间”,被拆的原因,是“私自建桥不合法”。

【建桥人B】

靠拾荒补贴家用,建桥费超九成来自村民

“大家也没找我说还钱”

早年的蛟流河曾流经此地。

蛟流河是洮儿河的主要支流之一,白虎店村民王黎也曾因私自在河上建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6个月缓刑6个月。

王黎身有残疾,行动不便,他家在蛟流河两岸土地很少,靠拾荒补贴大部分家用。

2015年左右建桥时,在当地不少村民支持下,他拿出家中几千块积蓄,在众多乡邻处筹(借)到近7万元修桥费。

“周边不少村民为了去蛟流河对岸种地,需要来回过河,否则要绕路走约50公里。”谈及为何由他为主去建桥过河,王黎表示在建桥前,因收入来源有限,他曾在蛟流河摆渡,也是这个原因,他才愿意建好后,在桥头搭建临时房屋收钱。

7月11日下午,听闻记者来意,王黎觉得时间过去几年,担心解释不清,还特意叫来了村二社主任邹先生。

“(修桥时)他先拉来杂石来垫,感觉浮桥不行,整个水泥涵洞,一共用了42根还是44根水泥涵洞,完了两边管一对,就够宽了,两头用夹板夹上。”站在河边早年建桥处,邹先生回忆说,此前便桥所在区域水深约有两人高,因河流曾改道,因此部分村民家的农田在河对岸。

村民借(筹)来的6万多块,王黎没有记账,桥被拆后,他多多少少还了一些,但还给了谁,还了多少,他已记不太清,“大家也没找我说要还钱,修桥的时候本就是大家一起搞的。”

不远处,一座新桥串起河岸两地,不时有车辆经过,在王黎的桥被拆之后,当地为解决村民出行问题,修建此桥。

【他们的异同】

同为建桥人均表示“从未强制收费”

一个“不需要挣”一个“挣不回来”

黄德义被判刑引发广泛关注后,是否强制收费,各方说法不一,引发诸多讨论。

葛民与王黎同为建桥人,面对这一问题,均表示“从未强制收费”。

“从这里走的人不少,都是我们这边种地的多,早上走晚上回来。”葛民说,还有附近学校的老师,只要是认识的,其实都是免费的,“司机讲价是讲价,但没有不自愿的,他们也不方便,要不得绕二十多里地,我收的都不够那点油钱。有想法你就别走,咱这也不强制他走。”

建桥收费并不是他的主要目的,葛民说,不认识的有时候收个几块钱,“给钱过,不给钱也能过,我也不靠这个挣钱。”

和葛家人想法不同,当年修桥时,王黎想过靠收费挣回本钱,也给自己带来一份收入,但后来他发现,根本挣不回来。

“3、4年时间,就收(赚)了几千块钱。”王黎表示,附近村民过河,兜里有零钱就给点,3块、5块的,有时候重车有点危险性的多给点,给10块,太重的车不让过。

有桥直达河对岸,可以减少出行时间和金钱成本,对附近居民而言是“花小钱节约大成本”的事。

走访中,他们的说法得到村镇大部分受访村民印证,证实有收费,但“没听说强制谁必须给,不给不能过的”,大家对过桥收费的情况也能理解,“总要收回成本吧。”

一位富裕村村民表示,他家在河对岸有四五垧地,有自建桥出行、种地更方便,他过桥有时候付钱有时候不付钱,“五块、十块的。”

外界关注的建桥属“非法行为”,在村民口中却少有提及。

王黎亲属保管的洮南市水利局罚款单据。

此外,据王黎介绍,修桥后还曾两次被当地水利部门罚款。

王黎亲属闫先生保存的两张罚款收据显示,他曾在2017年及另一时间点,分别向洮南市水利局缴纳1万元罚款,共2万元,项目名称为“未经批准私自建桥”。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两张单据中,其中一张罚款时间为2017年,另一张则未标注具体时间,但该单据编号更早,与王黎称2016年被罚款时间相符。

这两万块,最初由闫先生垫付,后来,王黎从村民处筹(借)一大部分还给了他。

【他们的担忧】

后悔建桥:背负案底影响家中小孩

蛟流河上政府2021年建起的新桥,王黎曾在不远外两根木桩处建桥。

站在蛟流河畔,眺望远处,新桥格外惹眼,王黎很后悔,也很自责。

家中育有一儿一女,此前,他有想过让儿子当兵,但受此事件影响,可能很难实现。

王黎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月12日被洮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16日被监视居住。

对于公诉机关“王某向过往车辆和行人收取过桥费人民币16万元”的指控,王黎表示不认同,辩称没有收取16万元。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8年期间,王某在洮南市蛟流河乡白虎店屯与福顺镇庆太村交界处,私自修建过河桥收取过桥费,王某向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中王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私自建桥收费,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刁某帮助王某违法收费,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案中另外一名被告刁某,是白虎店村的一位七旬老人,王黎没空时,会帮他到桥头照看,因此也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

葛民对儿子有着同样的愧疚,妻子被判6个月缓刑1年,影响的不仅仅是生意,更多的是忧心对下一代的影响。

今年上半年,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6月26日,他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6月29日,白城中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登记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这一消息,给他们带来些许希望,“这么些年,我们没想过去这样做,觉得赢不了,也耗费时间,但现在也许是个转机,不求什么赔偿,把案底取消就行。”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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