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21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号显示,因厦门铨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铨德)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将厦门铨德晁玮指数增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

陈圣廷作为厦门铨德时任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王涛作为公司时任合规风控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厦门铨德、陈圣廷和王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厦门铨德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监管局将跟踪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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