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博主在网上披露了一家零食店的“辣条刺客”事件,购买的辣条竟然是论克卖,折算下来高达85元一斤!江苏省消保委指出,商家在价格标签上制造“价签陷阱”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存在价格欺诈嫌疑。

根据这位博主发布的视频,该店价签上写着0.17元,看似很便宜,仔细一看却是以“克”为单位。结果,该博主挑选了一些辣条,花费高达187元。经询问店员得知,实际价格为85元一斤。

记者在购物平台搜索辣条,发现销量较高的,一斤价格在20元左右,另一款辣条550克一盒售价也就29.9元,85元一斤的辣条确实贵得离谱。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现象并非个例,曾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话梅高达20元一颗,也是以“克”为单位标价的,还有消费者购买六块巴掌大小的手工牛轧糖总价466元。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视计量单位上的差异,又或者因为标识过小难以辨认,从而在选购时产生误解。商家这种通过转化单位的标价行为,实际上混淆了大众认知。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工作人员 杨颖:

商家采用非常规的计量单位去标注价格,这种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实则是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在购物时,

除了关注价格,

还要留意计价单位,

与商家核实清楚价格,

妥善保留购物凭证。

一旦发现权益受损,

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新闻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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