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才把《诺言》唱火的事情,相信很多朋友应该都听说了。郭有才的团队还是很专业的,画面滤镜的设置极有年代感,郭有才唱的也不错,视频传出后更是收获了3000多万粉丝。

正所谓人红是非多,郭有才将《诺言》唱火之后,麻烦也就找上了门。《诺言》的作词者丁晓雯表示:“郭有才唱我写的歌,应该得到本人以及原创作者的同意和授权。

如今郭有才的行为是商业行为,并且直播间还打开了付费打赏功能,所以应该将这部分的利润进行合理分配,给到创作人!”丁晓雯这一闹,网络上可谓是炸开了锅。

一、丁晓雯的野心

笔者从客观的角度去分析这件事,最终得到的结论有以下几点:

第一,丁晓雯完全是为钱而来,利用法律将自己抬到了道德制高点,丁晓雯的维权方式所向往的收益,本质上存在极大的漏洞!

第二,我国如今的法律确实无法在这方面做到面面俱到。

第三,如果丁晓雯真的维权成功,那圈子可就乱了!

咱们先来说说第一点,丁晓雯的野心。我们来看看丁晓雯的发文是什么,认为郭有才的行为是商业行为,开通了付费打赏的功能,要将利润合理的分配给创作者,这实际上是版权问题!

换个简单的角度去看,这首歌的版权值多少钱?买下版权,郭有才是不是就可以唱?一天二十四小时不停的唱也不会面临版权问题?那么现在问题就变成了,《诺言》的版权和郭有才的收益哪个更贵?

我国歌曲的版权费用有多贵?便宜的有小几十,贵的有上千上万元。对于《诺言》这种如果郭有才不唱,可能很多网友都不知道的歌曲而言,版权费用能否过千都是问题。

既然如此,那么郭有才支付丁晓雯版权费是否就解决问题了?可是丁晓雯要的是什么?他要的是分红,是郭有才直播间观众打赏以及抖音方面根据他的流量给到的收益。

一场成功的直播,收益数字是非常恐怖的,近几年的时间里我们见到过太多直播奇迹,无论是才艺表演还是电商平台,只要流量大收益都是极为爆炸的。

丁晓雯真的是在维权嘛?如果维权,那么应该要郭有才支付给自己版权费就足够了,但是丁晓雯要的不是自己应该得到的钱,而是观众直播打赏和抖音平台给到郭有才的钱。

也就是说,丁晓雯就是在求财,因为版权费没多少,但是偷换概念之后自己能够拿到一笔大钱,那么现在问题就出现了,网友给郭有才刷礼物,是为了消费这首歌还是为了消费郭有才?

郭有才在直播间表演的时候,并不是全程在唱《诺言》,他也唱了一些其他的歌曲,若是按照丁晓雯的要求进行赔偿,那么如何界定参照时间?

郭有才一开始唱《诺言》便开始统计,直到这首歌结束,中间所创造的收益,要分红一部分给丁晓雯?那么抖音平台给到郭有才流量的收益又如何进行时间参照?也是按照歌响声落的时间段来进行计算?

因此网友们说丁晓雯的吃相太丑是极为正常的情况,他的索赔要求其实并不合理,但如果真的是索要版权费的赔偿,那还是正常的。他的诉求,也直接导致了《诺言》主唱李翊君遭受了舆论攻击。

如果真的选择打官司,那么郭有才从法律方面来看是毫无胜算的。可如果真的进行赔偿,丁晓雯也许不会拿到自己心目中想要得到的那一笔“巨款”。

二、法律无法面面俱到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也能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我国如今的法律,在这一块儿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赔偿事宜上标注的并不是很清楚,如果真的标注清楚,这件事应该很快就会被解决。

如今郭有才的团队正在和丁晓雯进行交流,交流的内容无非就是补偿事宜。在这段时间里,众多歌手都表示自己愿意将作品给郭有才免费唱。

这些歌手往往都得到了网友们的赞扬,也凸显了丁晓雯的“不大方”。不过原则还是要遵守,郭有才的行为确实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他应该购买版权随后再去进行商业行为。

从人性的角度去看,如果郭有才不红火,唱了三千遍《诺言》但是没有任何效果,那是否就代表着丁晓雯根本就不会在意他翻唱自己写的歌?

也是因为出名才会选择站出来维权,说得实在一点,在街边卖唱和在演唱会上唱其他歌手的歌曲,影响力不同,但是商业性质是同样的,因为都会获利。

街头卖唱,一块两块是心意,十块百元是欣赏。只要拿到了钱,有商业目的,那就是商业行为。旭日阳刚当年凭借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让汪峰感觉非常不爽,最终决定禁止旭日阳刚唱《春天里》。

这件事儿虽然最终和解了,但也留下了一定的影响。黄绮珊想要在演唱会上为粉丝唱一首《向云端》,但是她表示自己只能开一个头,其它部分由粉丝自己来。

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版权问题。她需要拥有作品的版权才能够在公开场合,在带有商业性质的场合去唱这首歌,不过她在参加一些综艺节目时,节目方购买了版权才能够唱这首歌。

为什么我国的法律不能去限制那些街头卖唱歌手?他们在街头唱歌,要说他们为了卖唱花钱买歌曲版权,这个说法属实有些夸张。真正的核心问题还是在于他们不够出名,又或者说他们赚的不够多。

其次,郭有才直播,那是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的,作品也是在各个自媒体平台进行发放的。作为平台,是否应该担起版权检查的责任?

如果丁晓雯坚持索取赔偿,抖音或者其他郭有才注册过账号,发布过作品的那些平台是否也要进行赔偿?这方面的界定实在是不清楚,法律很多时候都会被利益影响,这世间没有绝对的公平。

三、成功的后果

如果这一次丁晓雯索赔成功,那么今后的直播以及短视频行业,可能就要变天了,并且会有一大批的人,也许会选择翻旧账获得收益,如何去理解这个说法呢?

旭日阳刚和汪峰的事件,当年闹得纷纷扬扬。但是这件事和如今郭有才丁晓雯的冲突是存在许多不同的,一个是线下演出,一个是线上互动,平台不同。

如今有太多太多的网红用自己的歌声,在直播以及短视频内容上赚钱,其中大部分的网红,他们其实并不是太火,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其中大部分人手中都没有歌曲的版权。

笔者自己也见到很多短视频作者和直播网红,在对歌曲翻唱或者改编的时候,没有著明原作者,只能说我国的版权意识到如今还是没有得到加强。

若是发展到最后,类似于抖音这样的官方平台,也许会选择自己购买版权,从而让旗下的主播在直播或者制作短视频时能够尽情地唱这些付过版权费的歌曲。

这也许是未来的一个设想,但在如今版权概念越来越清晰化的时代,注定会进入到现实。对于郭有才而言,他如今拥有巨大的流量,有这么多原创歌手愿意让他唱自己的歌,他也有能力,这些赔偿不算什么。

顶多就是顺从丁晓雯的赔偿建议,从自己以往获得的直播收益中给到其抽成。很多时候吃了亏反而是好事,郭有才只要保持自己良好的人设,在未来必然是抖音直播界的赚钱大户。

郭有才原本是想因为版权事件停播一段时间,但是最终还是放弃了这个想法。他打开了直播,关闭了打赏功能,表示近期有很多的粉丝不远万里来到菏泽。

山东菏泽待客之道就是热情,因此自己还是决定开启直播和大家互动,并且在此之后郭有才也有了自己的原创歌曲,粉丝们一个个都高呼,以后再也不听《诺言》了。此次风波对他来说,没啥影响。

至于整个直播以及短视频行业,环境都会有大变化,有能力的主播将会有更多认识原创歌手的机会,他们也许能够轻松获得对方的许可,对原创歌曲进行翻唱。

至于那些小主播,只能演唱那些平台购买版权的歌曲,这也许会加大该领域的“贫富差距”。想要成为头部主播将会越来越难,特别是在演唱这个领域,未来想要昙花一现都可能成为一种奢望。

结语

纵观整起事件,丁晓雯的行为从法律方面看没有问题,但目的不光是维权,他的诸多话语都是奔着钱去的。对于郭有才而言,这并不是一件大事儿,能够给钱解决的事情都不是大事。

只不过这件事被各路媒体拿来炒作,炒的天翻地覆,网友们那是被影响的群情激奋,两活人骂的不可开交。不过事情最终都会解决,也会淡去,互联网的记忆总是短暂的。

如果我国对版权真的做到了绝对的保护,这件事儿也许就不会发生了。但是想要做到这点何其容易?屏幕前的各位是如何看待郭有才这位主播的?将你的想法发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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