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5 月 29 日消息,据第一财经报道,5 月 29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宣布了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垄断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软件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并未滥用该地位,驳回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

IT之家搜索获悉,2021 年初,上海用户金某在苹果手机应用商店购买 App 时发现,其只能选择 Apple Pay 这唯一一种支付方式,而无法选择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常用的移动支付方式。同时,该用户发现,由于开发者需要向苹果支付交易金额 30% 的佣金(即“苹果税”),故相同的应用产品,消费者在苹果应用商店的购买价高于安卓应用商店的购买价

该用户认为,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滥用市场地位,实施了搭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行为,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在中国市场谋取巨额利润。

为此,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给予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日报》等报纸及苹果中国官网刊登道歉声明。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2 日立案。

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但将会就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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