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31日19时许,广州天河区村范阳大街128号的房东潘某在收租时,发现四楼出租屋内有血迹,于是报警。冼村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屋内有3具尸体,地上有血迹,死因可疑。

处警民警立即对现场采取了保护措施,在现场周围划定了警戒范围,并通过派出所将情况上报分局,后由分局刑警大队上报市局刑警支队。

现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范阳大街128号四楼。经现场勘查:中心现场为128号楼四楼出租屋,室内为1房1厅1厨1厕结构,厅位于东侧,卧房位于西北,厨房和厕所位于卧房南侧,其中厨房位于东侧,厕所位于厨房西侧。3具尸体均在卧房里面,卧房门内地面有2具女尸,床上有1具男尸,由西向东依次将尸体编号为1号男尸、2号女尸和3号女尸。

经查出租屋登记资料,1号男尸名为李兵,两具女尸身份不详。

3号女尸身体蜷曲,右肩着地侧卧于卧房门内地面,头向南,双脚向东蹬在卧房门北侧门框上,上身外穿绿色无袖上衣,下身外穿黑色裤子,裤后袋中有35元人民币现金,双脚未穿鞋,尸体小腿东南侧倒放有两张叠放一起的凳子,尸体头部西侧紧挨2号女尸的腹部,尸体颈部和身上有伤口;

2号女尸身体蜷曲,右肩着地侧卧于3号尸体西侧地面,头向东贴靠在卧房门上,双脚向北,上身穿红色无袖上衣,衣服上染有血迹,下身穿黄色长裤,双脚穿有一对黄色拖鞋,尸体右臂枕在头下,颈部和身上有伤口;

1号男尸头南脚北仰卧于床上,右手置于腹部,左手置于腰部西侧床席上,上身穿白色有条纹的短袖衬衣,衬衣上染有血迹,衬衣袋中有900元人民币现金和一个中华烟盒,打开烟盒发现里面有7支白色塑料管,尸体颈部和身上有伤口。

现场没有明显的搏斗痕迹。现场大门铁门和木门、两层门的门锁以及厅、房、厨房和厕所窗户均完好,技术人员在现场提取到血样48份、烟头23个、血鞋印2枚、血掌印1枚、折叠式弹簧刀1把、葡萄皮1份、筷子3对、针筒3支、牙刷3支。

该案是广州市当年首宗特大恶性命案,时值全国公安机关“命案必破”三年专项行动的第一年,给天河区分局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能否尽快侦破,是对天河刑警实战能力的一个巨大考验。

接报警情后,天河区分局吴煜异局长和时任天河区分局副局长的付强同志火速召集天河刑警大队全体民警返回单位参战,带领刑警大队有关领导、重案中队全体民警和技术中队的骨干力量奔赴现场,组织刑警大队和冼村派出所民警封锁中心现场,分组在现场周围展开搜索、走访等工作。

当晚20时许,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的刘安成同志、时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的朱穗生同志、时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谢富星同志和时任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的黄桂雄同志到达现场,分析案情,统筹指挥。随后,市局刑警支队、行动技术一支队的领导和干警也赶赴现场,在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指示下,天河区分局迅速成立了由付强副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在市局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开展侦查工作,市局刑警支队技术所民警和天河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联合对现场进行勘查。

在市局领导的直接指挥下,从7月31日晚到8月1日晚,经过深入地调查走访和出差取证,专案组迅速弄清3名死者身份:受害人李兵,男,27岁,重庆市江津区马宗镇人;受害人赖茂林,女,24岁,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人;受害人蓝燕,女,23岁,重庆市綦江县赶水镇人。

李兵生前是冼村内贩毒的“小拆家”,赖茂林协助其送货,蓝燕则与赖茂林在同一夜总会当坐台小姐,李兵与赖茂林都因吸毒被处理过。

通过对死者身份、现场勘查、法医解剖以及生物检材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专案组推断:1、该案作案时间应该是在发现时间的24小时前,也即是7月30日晚;

2、根据对现场遗留血手印鉴定结果、生物检材鉴定结果分析,该案作案人数应该为2人或2人以上;

3、凶手作案用的凶器是单刃利器;

4、根据死者尸体体态特征、现场状态(门、窗未被破坏)等情况分析,凶手与3名死者或其中一人应是互相认识,该案是熟人作案;

5、根据男死者生前是贩毒“小拆家”这一情况,结合现场遗留物中手机缺失这一特征,可以推断该案极可能是一宗吸毒人员抢劫杀人案。

随着侦查方向的明确,专案组决定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侦查工作:

一是重点围绕关系人、知情人做工作,获取更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是开展大范围的调查走访工作,进一步发掘有价值的线索;

三是由相关派出所对现场周边的冼村、石牌、猎德、员村等地的特营场所进行清查;

四是根据初期取得的重点嫌疑对象的信息,制作模拟画像,通过市局分发全市各区分局、各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进行摸查;

五是利用技侦手段,查明与死者相关的电信资料。

在随后的5天中,专案组民警共清查各类中低档饭店、旅馆、桌球室、沐足按摩店等场所2000余间,出租屋1000多间,调查走访群众3000余人,排查线索300余条;全市局各分局、各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也积极支持和配合专案组的工作,将嫌疑人模拟画像大量派发进行辨认工作,有效地缩小了侦查范围。

8月5日,专案组初步确定了“丁勾子”和“小湖南”两名重要嫌疑人,并根据关系人反映的情况,将冼村一带的出租屋和元岗村作为重点摸查区域,全力以赴查找这两名重点对象。但是,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专案组发现,“丁勾子”、“小湖南”的基本特征和活动特点与已经掌握的嫌疑人情况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8月8日,专案组民警找到“丁勾子”,通过指纹比对、DNA鉴定以及对其关系人的调查,排除了“丁勾子”作案的可能,侦查工作一时之间陷入困境。

就在这时,专案组接到市局有关部门提供的一条嫌疑人可能在天河区兴华街牛利岗出现的重要线索,全体办案民警精神为之一振,立即赶赴兴华,展开地毯式摸查。

牛利岗是一个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区内有出租屋近500间,暂住人员常年保持在3000人以上,另外还有多间旅店和招待所,从中找到嫌疑人线索谈何容易。但是专案组民警没有因此而灰心,而是不厌其烦地逐一找回有关人员,耐心细致地与对方接触,慢慢启发对方的思维,并顺藤摸瓜排查下去,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终于获悉嫌疑对象可能居住在牛利岗的远成招待所。

在分局特警队的协助下,专案组民警包围了远成招待所,带回有关人员进行调查,通过询问,了解到曾在该招待所202房租住过的湖北籍男子“小华”的特征与已掌握的嫌疑人特征比较吻合。

办案人员迅速对202房进行“显微式”搜索,在一个非常隐蔽的角落里找到了关键物证——嫌疑人遗留下来的一个烟头,并迅速送到市局刑警支队鉴定,通过DNA比对,鉴定出烟头即为本案嫌疑人所留。

对象既查清,情况就是命令。8月8日晚,黄桂雄支队长和付强副局长带领一个抓捕小组启程前往湖北。

8月的湖北,正是“秋老虎”发威的时候,白天的气温均在38℃以上,但办案民警却已把连日奔波的疲惫抛至脑后,兴奋地等待着抓捕行动的到来。8月9日,抓捕小组自武汉,下荆州,奔石首,长途奔袭,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经过一天一夜不眠的工作,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地。

8月10日凌晨,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湖北省石首市将犯罪嫌疑人罗先华抓获。参战民警连夜押着嫌疑人罗先华从石首市返回荆州市。

当日,付强副局长亲自对罗先华进行突审,经过一番较量,终于让罗先华供认出参与抢劫杀人的事实,并提供了该案另一名嫌疑人的下落。当晚,专案组再次奔赴石首市,兵不血刃成功抓获了另一名嫌疑人王刚,随后又追回已被嫌疑人销赃的手机一部、戒指一枚。

经审讯,罗先华、王刚两名嫌疑人供认:罗先华曾多次在事主李兵处购买毒品,见其比较有钱,便与王刚一起预谋抢劫。7月30日19时许,两人以购买毒品为借口,各自携带一把猎刀到李兵在冼村范阳大街的住处(即案发现场),趁3名受害人不备,持刀将3人杀害,抢走3部手机、2枚戒指及现金人民币2800元。

至此,“7·31”洗村三命案真相不白,不久后,罗先华、王刚分别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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