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菏泽“男童猥亵女童”?媒体:均为女童,警方排除猥亵案
近日,一段“山东菏泽一女童幼儿园午休时疑遭另一男童猥亵”视频在网络传播。11月16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针对此事分别向属地警方、教育等部门进行了解。
据当地警方介绍,通过查看监控和调查核实,该事所涉及的两名儿童均为5岁女童,不存在网传“男童猥亵女童”情况,警方已排除猥亵案件。
教育部门表示,已责令该幼儿园全面加强校园管理,对相关老师进行严肃处理,并积极与家长做好解释沟通,同时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工作。
请广大网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延伸阅读
2015年,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男子赵建将同村11岁女童拖到厕所里猥亵,随后拿着镐头多次击打女童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赵建逃离现场,将衣服和身上的血迹洗净,还曾前往案发现场和其他群众一起围观。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赵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9年,辽宁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葫芦岛市中院原判。女童父母再次提起申诉。检察院立案受理申诉后,向辽宁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4月3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了解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案发所在村庄做了笔录,又前往案发现场调查,这让一直奔波在为女儿维权道路上的母亲再次看到希望。
▲遇害时,阳阳仅有11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女童在自家荡秋千遇害
这起悲剧发生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被害的女孩阳阳(化名)在自家院内惨死。
2015年8月30日,王东永远也忘不了这一天。这原本是温馨悠闲的一天,阳阳母亲王东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天,她带着两个女儿去阳阳的奶奶家吃午饭,两家距离仅200米左右。
▲阳阳在自家院内被害。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午饭后,下午1点左右,阳阳的父母准备离家去蔬菜大棚内干活,阳阳则向妈妈要了家里钥匙,准备回家写暑假作业。距离暑假结束还有2天,开学后阳阳即将升入小学六年级。
奶奶则在家调饺子馅,为一家人的晚饭做准备。当天下午两点多,奶奶抱着十六个月大的二孙女去找阳阳,“咱们看姐姐作业写完没有。”奶奶一边走一边哄着二孙女。
然而,一进院子,奶奶发现阳阳竟一动不动的侧躺在院子里。当时阳阳脸向西侧躺着,双腿蜷曲。奶奶上前轻推阳阳,竟发现阳阳面部、耳朵以及地面上是血。
阳阳母亲王东痛苦地回忆道,在其赶回家里时,院子里已经围了很多人,阳阳身上盖着两个塑料袋,只露出头部,身旁的地上满是鲜血。“我怎么也不会想到出这样的事,吃午饭的时候女儿还活蹦乱跳,才几个小时女儿就出事了。”
众人此时尚未发现异常,只以为阳阳可能是玩秋千时摔倒,头部撞到了地上堆放的钢筋。然而在为阳阳换衣服时,阳阳的姨妈发现不对劲,孩子的内裤和下体都有血迹。
随后警方封锁了村庄和附近的山头,逐一分析排查。通过现场勘查、寻找痕迹,警方很快锁定了同村23岁的犯罪嫌疑人赵建。案发次日下午5时许,警方在赵建家中将其抓获。
▲案发时,阳阳在此处荡秋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同村男子猥亵女童后杀人灭口
次日在现场淡定围观
记者采访了解到,赵建在村里的名声不是很好,一提起赵建,村里人的评价很一致:脾气古怪、性格偏激。据悉,赵建身材瘦高,有着一米九的大个子,几乎没怎么念书,做事很“生性”。一名村民介绍,赵建有点“不务正业”,案发时赵建已经23岁,却还没有正经营生,也没对象。
赵建与阳阳家是同村,两家隔着3户,但两家之间来往颇少,赵建也并不认识阳阳。
据判决书记载,赵建供述,2015年8月30日中午,他去找朋友玩的时候,路过了阳阳的家门口,发现阳阳一个人在院内秋千上玩,顿时心生邪念。在阳阳家门口观察5分钟后,赵建确定周围没人,便径直走进阳阳家院内,强行将她抱到厕所附近,对其实施猥亵。阳阳期间喊着救命,赵建用双手使劲掐着阳阳的脖子,阳阳逐渐失去抵抗能力。
据赵建供述,由于害怕阳阳将自己的恶行告诉父母,他便捡起院里的镐头连续砸向阳阳头部,致其死亡。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相关照片显示,阳阳遗体附近有多处喷溅血迹,经法医鉴定,系因钝性物体击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当晚,赵建将上衣、裤子洗了,鞋子也在清洗干净后被藏在草堆里。
据阳阳的父母以及同村村民证实,案发次日,警方在村子里调查时,赵建也没有任何异常并未逃跑,还很淡定的跟别人一样去现场围观。
男子被判处死缓
检察院两次提出抗诉
案发次日下午17时许,赵建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月15日被批准逮捕。
2016年1月27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对赵建提起公诉,后案件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3月17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建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对此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限制减刑。赵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阳阳的父母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男子一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审后,葫芦岛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建有自首情节错误,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赵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因害怕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工作,确定赵建有重大作案嫌疑,到其家中将其抓获。赵建不是仅因形迹可疑经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不属于自动投案,不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认定赵建有自首情节错误,量刑畸轻。”
2018年1月29日,辽宁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发回葫芦岛市中院重审。记者拿到的相关文书中显示,在重审的一审庭审中,赵建辩解其在猥亵时,他用镐只打阳阳一下,打完后,阳阳还自己坐起来了。
2018年9月18日,葫芦岛中院重审后认为,一审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关于赵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赵建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罪行,但在庭审中对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判决赵建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阳阳父母经济损失共3.1万余元。判决结果对比原一审判决,没有“限制减刑”。
再审宣判后,因对判决不满,王东夫妇提出上诉,葫芦岛检察院也再次提出抗诉,辽宁省检察院支持抗诉。后该案在辽宁省高院进行了二审。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对法院的判决,王东夫妇难以接受,连第一次判决时的“限制减刑”都没了。关于判决中提及的赵建有自首情节,王东对此十分不解。“案发第二天,警察依据脚印等痕迹以及目击证人证词等线索,已经锁定了赵建,在他家中抓获的,他并没有自行投案,为何算是自首?”王东说。
据悉,二审宣判后,经济赔偿的部分赵家并没有给王东,她也没有要,她和丈夫只希望严惩凶手。“越判越轻,我只希望能判他死刑立即执行。”王东说。
▲辽宁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辽宁省高院法官进村调查
“如果没有发生那事,女儿今年虚岁就20了,今年应该在读大学了。”王东提起女儿仍止不住地落泪。
“我不该让她一个人回家写作业。”提起遇害的阳阳,一家人都充满了自责与悔恨。
王东告诉记者,阳阳从小就是个乖巧懂事的孩子,从不让家人操心,他们从大棚干完活回来,阳阳已经为夫妻做好了热乎饭。此前阳阳的爸爸在房梁上栓了根绳子,做了简易的秋千。一根粗麻绳、一个小垫子,这就是阳阳平时最喜欢的玩具。阳阳的奶奶回忆,事发时阳阳就躺在地上,院内秋千上的垫子还在绳子上。
住在家里总是不断想起阳阳,一家人就从家里搬出去了。阳阳去世后,王东夫妻在自家蔬菜大棚地附近搭建了一个小平房,一家人多年来一直生活在蔬菜大棚内。
王东表示,这8年过去,他们一家人始终没停止过努力,作为母亲她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能严惩凶手,为女儿讨个公道。
据悉,王东夫妇向辽宁省高院、辽宁省检察院、最高法、最高检邮寄申诉材料,并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代理此案。辽宁省检察院立案受理申诉后,认为原判量刑不当,向辽宁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介绍,辽宁省高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正在立案审查该案。侯士朝律师认为本案是入户性侵幼女,杀人灭口,比同类的案件恶劣,并且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
4月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案发现场调查,进行拍照取证。在案发所在村庄做了笔录,主要询问了案发当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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