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有关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发生时,人们惊诧、痛心的同时也不禁反思,家长、学校、社会,到底该怎样努力,才能把一个孩子安全、健康地抚养长大?
未成年人犯罪有何心理特征?他们因何而犯罪?当今社会又该如何预防及惩戒未成年人犯罪?近日,央广网独家专访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
定义
“校园霸凌”准确吗?
对于媒体报道中常见的“校园霸凌”一词,李玫瑾认为,校园欺负、霸凌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不同性质的概念,她按照恶劣程度对这些行为进行了划分。
李玫瑾认为,欺负在小学甚至在幼儿园都会有,它更像是孩子的淘气,一般没有特别恶劣的后果,只要老师干预就基本都能够解决。
进入初中后,更多发生的则是霸凌。李玫瑾说,“霸凌中‘凌’这个字,实际上是有凌辱的含义,为什么它叫霸凌?因为在初中这个阶段,人进入到青春期,会迅速长高,达到成人的高度,也出现了性别的特征。“在这个过程中,想要耍酷的男孩对于钱的需求自然增多,所以这时候就会连带着出现一些侵财的行为,比如拦截小同学要钱,或者向同班的一些老实的孩子索要钱财,甚至还出现盗窃、偷窃这样的行为。”她说,不光是男孩,女生也会出现霸凌行为,究其原因,大概率是女孩出现了“嫉妒”心理。霸凌带来的伤害,远比欺负要重。
第三个层面则是违法。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中规定了九种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赌博、离家出走等,李玫瑾提示,孩子出现这“九种不良行为”,往往是辍学、逃学的早期征兆,家长、学校、派出所民警都应提高对孩子的关注。从程度来看,未成年人出现这个层面的行为还未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重的惩罚是治安行政处罚。
第四个层面,则涉及犯罪了。李玫瑾解释道,“什么是犯罪?就是一个国家,它以刑法立法来告诉你哪些行为是不能干的。为什么叫刑法?因为它是要刑事处罚的。当然刑事处罚的方式很多,我们知道用的最多的一般就是监禁。”所以到了犯罪层面的行为,就比较严重了,会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他人的权益,或是扰乱社会整体秩序。但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误解
不满14周岁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是怎么样的?李玫瑾认为,其中一个特点是“占便宜”。
她认为,法治教育中的一些表达方式给了未成年人错误的引导,使得一部分未成年人单纯地认为不满14周岁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我觉得我们的法律一定要健全,不能给孩子错误的引导。有些时候有些信息,你可以悄悄地做,但绝对不应该对外讲。”李玫瑾认为,针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如果性质不是很严重,司法机关可以替未成年人保密,但不该让未成年人知道刑事污点可以消除,这种做法会让不太懂事的未成年人误解成人的良苦用心。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案件,往往最后的审判结果,并没有社会大众呼吁的那么严重,这给大众造成了疑惑。李玫瑾说,这个问题在业内已经争论许久了。“我经常跟别人说,你有没有想过,我们的监狱里如果关的都是很小的孩子,那这个社会病在哪里?说明是我们成年人社会有问题了,才会让这么多未成年人关进监狱。你把小孩子关进监狱能解决问题吗?不能。所以真正需要改变的什么?是成年社会。”李玫瑾认为,这需要成年社会反省,其中需要反省的重要内容,是在普法和执法的过程中,如何不给未成年人误导,如何恰当地给未成年人讲解法律中的某些条款。
“我对很多未成年人都讲过,人生最好的路,就是不走犯罪那条路。”李玫瑾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另外一个心理特点,是心智不成熟。“很多未成年人并不明白,‘死罪没有,活罪难受’,在监狱里关20年,那滋味是很难受的。任何时间段,你都在监控之下,你所有的行为都要保持统一的标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就这样错过了。”
教育
直接告诉孩子“杀人是犯法的”
李玫瑾认为,未成年人之所以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归咎于家长与学校法治教育的缺失。
在家庭教育中,一些家长会为自己的教育缺失找借口,认为自己不知该如何给孩子正确的法治教育。李玫瑾认为,遇到这样的情况,最简单、最有效的教育,就是直接告诉孩子“你们可以淘气,但绝不可偷盗与杀人!”
而对于已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场少年法庭审判,就是一次有仪式感的教育。“法律中有一部分的内容叫仪式。这种法律仪式,和平时谈话是完全不一样的。我曾经多次参与北京某区少年法庭的庭审。庭审半圆桌形式,桌子是U字形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老师、被害人的家属、律师等专业人士都会参与。法官按照程序一道一道走,宣读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处罚结果。这个过程当中,参与的每个人都要从他们的角度来谈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当这些人都说完以后,这个孩子脑袋都快扎到桌子底下去了。他听了这么多不同角度的看法,他就知道自己错在哪儿了。”
量刑
行为是量刑的重要标准
年龄是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唯一量刑标准吗?李玫瑾认为,除了年龄外,行为也是量刑的重要标准之一。
2020年,我国将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频发,校园霸凌事件呈现低龄化倾向。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除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似乎也该伴随其他方面的思考。
“对于未成年人,在确定他该不该负刑事责任的时候,光靠降低入刑年龄是不够的。现在降到12岁,假如他11岁也做了一个很恶性的案件,该怎么去确定?”李玫瑾表示,犯罪是以行为来界定的。“就是说,什么是犯罪,只要做了这个行为就是了。其‘行为的责任’不要仅根据一个年龄点来判断,而应该增加与行为相关的客观表现来判断。”
李玫瑾曾撰文指出,对于特别严重的杀人或伤害至死案件,可以从作案人其行为的四个特征作为根据来判断少年“有无责任能力”。一是作案前他对犯罪目标的选择性,这意味着他有无辨别力和目的性;二是作案前有无犯罪工具的准备性,这意味着他有着知行合一的能力。三是犯罪实施中有无顺序步骤性,这意味着他完成目的与计划的控制与操作力;四是他在作案中及作案后有无反侦查的表现,如掩盖、灭迹,陈述谎言等,这意味着他有知罪力。她认为,如果四点都具备,说明作案人有犯罪行为的责任力。
惩罚
孩子犯错,家长需付出代价
“小孩是一个浑孩子的话,那一定大人有问题,那这个大人他为什么没有任何连带责任?”李玫瑾认为,孩子犯了错,家长同样需要付出代价。
“我建议要让孩子的家长付出代价,也就是说因为你不监护不到位,因为你不好好教育孩子,因为你没有很早地嘱咐孩子哪些行为不能做,那么这个孩子出了问题,那就是家长的责任。”李玫瑾说,受害者也应该利用法律来获得补偿。
“人家的孩子(受害人)还有一个养老功能,他的父母老了以后怎么办?所以我建议用‘刑期加上被害者年龄’作为作案人及家庭对被害人或家庭持续赔偿的处罚,让被害人的家庭得到法律救济。考虑到很多犯罪人的家庭也很贫困,也没那么有钱。我建议可以按照他每一笔收入的百分比来进行赔偿。这能让人知道,所有的违法犯罪都是有代价的。”李玫瑾说。
李玫瑾始终认为,社会发展变化会带来新的问题,法律也会随之完善,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会体现出人类的智慧。因此如何通过法律来有效地惩罚犯罪的少年,这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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