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的很多人来说,有了钱自然会跑到城市里面买楼房,然后把农村的老宅子空闲起来,如果这个时候有人花钱租老房子,这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却有人在把老宅子出租以后反悔了。
       今年的6月初重庆南岸一位男子谭大哥声称,自己在农村有一套房子,本来是用来作为住宅的,但是后来被妻子租给了别人,才发现租客把住宅改成了民宿,经营多肉生意。这样一来谭大哥不答应了。
       但是,对于租客来说自己每年花几万块钱跑到农村,自然是来搞经营的,要不然为什么非得从江北跑到南岸,来投资装修之后搞民事经营呢?既然双方合同都签了,肯定不能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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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谭大哥却提出两个自己不同意的理由:第一个就是房子是自己的妻子跟租客签的,自己不清楚所以感觉被骗了,合同上写的是住宅但是租客改成了民宿;第二个就是出租的时间太长了,租了二十年,谭大哥跟妻子现在已经六十多岁的人了,怕活不到那一天。
       租客大姐很快就反驳了谭大哥的话说,他跟现在的老婆是二婚,他说他没有收到这笔钱(租金),本来我是24000元租的一年,我就一次性把20000元打给他妻子了,之后留下4000元把所有手续走完再给。
       但是谭大哥说他们夫妻的矛盾,跟租客无关,现在就是怕租客有骗局,所以才要求重新修改合同。但是租客却说谭大哥的妻子反悔了,如今剩余的4000元年租金也三次拒收。


       本来这个合同是2021年6月1日到2041年5月30日有效,然后年租金是24000元,每年提前10天支付,如今谭大哥又反悔了,才让租客大动肝火,认为自己已经装修好了,现在再来找后账肯定不合适,甚至不惜言语辱骂谭大哥:“你给我滚!”
       随后,调解人员又拨通了谭大哥妻子的电话,谭大哥的妻子却在电话里说:“她要我的房产证办营业执照,我这房子是租给她住的,不是租给她经营的!我心想要是收了她4000元,我就认可了合同。”
       面对谭大哥夫妻俩的这种说法,租客大姐也恼了,对着电话反驳道:“我不是经营,我跑到这山上来做什么?还有这些名堂哦,你不要觉得我装修好了,现在来和我扯没有意义!你不要这样没有意思!你们两口子这样要不得!”


       其实,对于租客大姐来说自己一直经营多肉,自己之所以从江北跑到南岸来,不过就是找一个合适的民房经营多肉,这样才会把一年24000元的租金赚过来,否则又怎么会专门装修好了,跑到这么偏远的山上来呢?
       而谭大哥夫妻本来城里有房子住,现在农村的老宅子出租出去了,一年还可以有24000元的收入,这不比老宅子闲置之后烂掉好吗?小编认为谭大哥之所以反悔,是担心自己的房子租了二十年,怕到最后房子落到租客手里。
       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讲谭大哥的担心多余了,毕竟房产证在你自己手里,不能说租客要房产证办理营业执照,就是想要侵吞他们老宅子的目的。


       但是谭大哥一直声明这份租赁合同是租客大姐做的,所以自己才怀疑她的目的不纯,因此才以合同上写的住宅性质变更经营为由,要求重新更改合同内容。但是租客大姐却说,合同是自己的女儿写的,当时没有搞清楚才写的性质是住宅。
       租客大姐的拒绝理由是:“我凭什么几万来住人,真的是莫名其妙,没有哪个房东像你们这样!”而谭大哥则说:当时跟租客签合同的是自己的妻子,我妻子当时是头脑不清楚,因为她眼睛也有白内障,没有看清楚合同。
       如今,一个是女儿写错了房屋性质,一个是妻子头脑不清楚,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都有疏漏,至于现在出现这种纠纷,谭大哥要求重新签合同,租客大姐不答应,最终谭大哥只能到法院起诉了。


       面对这种合同纠纷很多网友也是各抒己见,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重庆江津区一位网友称:说白了,房东就是想涨租金罢了,看到租客把房子装修漂亮了来搞民宿,也想从中分一杯羹。
       浙江杭州一位网友称:租客把房子装修得不错,已经经营一年了可见生意自然也不错,房东这是眼红了,有大聪明在背后出谋划策,眼红人家租客的生意了,这样的房东的确有点不靠谱。
       河南郑州一位网友称:既然已经把房子租出去了,就等着收租金,房子也是要租出去的,差不多就行了。农村的房子本来就不值钱,这样被租客装修后物有所值也算不错了。


       不过,面对这种租客和房东之间的纠纷,就怕有人故意从中挑衅,比如本来是老房子没有人租,结果发现租客装修之后搞民宿生意火爆,房东就想着办法想要收回自己经营了,或者就是想从中涨租金来达到敛财的目的。
       合同之所以称之为合同,就是双方必须遵守上面的调侃,谭大哥就是抓住了租客写的性质是“住宅”,所以才在这个上面做文章,要重新修改合同了。不过,租客的女儿当时想着搞民宿,自然认为是住宅性质,但是却疏忽了民宿经营的性质。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既然房东不乐意,干脆把装修拆了重新找一块地方,无非就是损失一点资金。这到底是房东犯了眼红病,还是租客擅自改变了合同上面的住宅性质,就要看最后法官的判决结果了。
       大家对于这样的房屋合同纠纷有什么想说的,你支持租客还是支持房东呢?欢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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