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其中最受关注的内容是,该标准针对一直以来广泛存在的未成年人游戏退费问题,提出了监护人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按错担责”的管理办法。

标准明确表示,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则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用户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发起投诉或申请退费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在核验身份后予以退费。

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依照法律法规配置了实名认证系统,但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则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30%-70%责任,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对此,标准还列举了一些典型案例。比如,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的情况包括:监护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提供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账号、帮助未成年人通过人脸识别机制等等。

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的情况包括:明知未成年人使用爷爷奶奶等近亲属或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租售平台租赁或购买游戏账号、未成年人与其他成年人共享游戏账号,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是监护人未妥善管理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支付密码信息等等。

在更为极端的情况下,监护人还可能会承担全部责任。比如监护人故意或多次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措施、因同一未成年人重复消费或同一家庭多个未成年人消费而多次申请退款、长时间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导致所涉消费距申请时长超过一年等等。

同时标准还指出,为了杜绝未成年人后续仍利用涉事游戏账号玩游戏,退费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制要求和监护人请求等情况对退费申请所涉游戏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昨天下午,该标准发布后在互联网得到了小范围传播,许多网民关注的焦点是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首先要明确的是,《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的发布单位是中国互联网协会,属于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缔结的行业规范,主要起到行业自我约束的效果。

不过,在尚未有成文法条明确规范的地方,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起到了填补空缺的作用。该标准发布后,也迅速得到了新华社权威性党刊《半月谈》的转发解读。

《半月谈》指出,该标准适用于指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调解机构等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及调解,也可以为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提供参考。简单来说,这一标准算是给一直存在争议的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抓手,打破了过去只能“闭门造车”或参考以往司法判例的僵局。

而在司法实践之外,该标准在日常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事件中起到的意义可能会更加重大。一方面,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游戏厂商有了明晰的第三方标准作为参考,谁承担退费责任、所承担的退费比例将有条款可依,解决了过去的扯皮问题。

另一方,该标准的发布显然提高大额退款、全额退款的操作标准,这将会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日后未成年人充值,或是监护人协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措施前,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做出一定评估。

当然了,近年来国内游戏厂商也就未成年人保护出台了越来越完善的措施。无论游戏厂商、监护人还是社会,都在为履行保护未成年的职责做出巨大努力。不可否认,现阶段未成年人游戏防沉迷和消费管理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多实操困难。比如,未成年非理性消费难以举证和确认、恶意退款的核实和处理……三方要在这一问题上找出共同解法,还有很长路要走。

但好在,《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的发布,算是某种程度上结束了过去无据可依的情况。无论如何,游戏公司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的议题,要迈向下一阶段了。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