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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而作为员工,按时上下班再合理不过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领导强制让你加班的时候,你是会选择拒绝还是忍气吞声?

小张和小李因为拒绝了领导让加班的请求,而被工厂告到法院,并且要赔付一万元。小张和小李既然是员工,自然也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那为什么在两人合法拒绝加班后,还需要赔付工资呢?其中的真相如何?我们一起往下看。

事件经过

小张和小李来自于一个村的,两个人既是同学又是好朋友,因为俩人高考成绩不太理想,没有考上大学,两个人听村里回来的打工人说,去南方打工挣钱多也不辛苦。

于是俩人就约着,在高中毕业后一起约着到扬州的电子厂打工,俩人收拾好行李就前往扬州,进了一家专门做手机零件的电子厂。

因为小张和小李对安装手机零件这方面非常有天赋,而且工作非常勤恳努力,所以在他俩入职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厂里领导就把他们两个人安排到质检岗位工作,换到了质检岗以后,小张和小李要做的工作比以前更多了,工厂里每做一件产品都要经过小张和小李的检验后才可以出厂,所以两人现在的工作不但比以前更仔细,还更辛苦。

不久后就是五一假期,小张和小李合计着:五一放假三天,平常工作这么累,不如趁着五一假期好好休息一天后,然后出去玩玩,放松一下。两人一拍即合,并且筹划着旅游的目的地,最后俩人决定去杭州,毕竟杭州离得也不算太远,而且风景很好。

但是就在两人收拾好后,临出发的前一晚,小张和小李都接到了领导的电话,电话里领导表示:工厂临时接了一个订单,由于订单量较大,且客户还规定了时间,领导已经把有假期的员工都叫回来做订单了。

但是由于质检人员人数不够,所以需要小张和小李回来加个班,对加工完成、合格的产品进行检验,和其他人一起完成订单,并且领导对他们两个人承诺,会给他们加班补助。

但是小张和小李觉得,工厂给自己的加班补助没有按照标准发放,五一假期上班的工资标准应该按照三倍工资补偿,领导承诺的加班费远远不到三倍工资,而且他们早已经把去杭州的车票买好了,还订好了酒店,如果取消的话则是会赔付违约金,而且他们觉得自己平时工作太累了,最近身体有一些吃不消,想要好好休息一下,于是便拒绝领导让加班的请求。

领导又再一次表示,这个订单如果没法在规定时间完成,不仅工厂会受到损失,而且两人的工作可能也会有影响,但两人仍然表示不愿回去加班,并且直接挂掉了领导的电话。

由于人手不够,工厂也就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订单,于是客户就取消了订单,而这一做法,也直接导致了工厂损失了十二万。

领导对小张和小李拒绝加班的行为非常生气,认为小张和小李既然是工厂的员工,那就应该有义务帮助工厂完成订单,而且还承诺给两人加班费,如果不是他俩公司也就不会损失这十二万。

最后,气不过的公司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小张和小李赔偿对工厂产生的十二万损失。但是劳动部门认为,工厂所提供因为小张和小李导致工厂产生的损失的材料和证据都不足,驳回了工厂的申请,随后,工厂竟然一纸诉状将小张和小李告上了法庭。

法庭在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五一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员工休假是合法的,而工厂在知道自己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接下任务量大的订单,有些属于是自不量力,最后也就导致没有完成订单。

所以,工厂负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其次,小张和小李身为工厂的质检员,负责检验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属于比较重要的岗位,应该配合工厂一起完成订单。

所以小张和小李应该负事故次要责任,需要赔偿公司一万五千元的损失,小张和小李随即表示不服判决的结果,并且提起了上诉,但被法院驳回,最后不得不支付给工厂一万元的补偿费。

而小张和小李也从工厂辞了职,而此事件在网上传播开来后,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大部分的网友认为,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工厂人员不足是工厂没有做好人员的组织,那为什么要劳动者来承担损失?

也有一小部分网友认为,法官严重失职!判案的法官连这么简单的案件也能判错,他已经站在资本的立场上了,工厂如果完成了订单,获得了巨大利益,也不会给员工分红,那为什么不可以拒绝呢?

更多的是为小张和小李打抱不平的声音,试问,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在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下, 如果能和员工平等的协商,给予员工应得的利益,那这种事情还会发生吗?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法案分析

小张和小李拒绝了公司要求加班的请求,而导致工厂产生了损失被告上法庭,首先,公司强制员工加班肯定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如果劳动者同意加班,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而本案中,虽然工厂表示可以给小张小李支付加班费,但是在小张和小李明确表示拒绝后还将两人告上法庭,工厂并没有权利要求两人必须加班,所以小张和小李可以先向劳动监管部门提起对工厂的举报,如果没有得到解决的话可以走劳动仲裁,对于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公司,劳动者有权利对公司进行举报。

根据《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要严格按照规定,不得要求长时间的工作,工厂要求小张和小李加班的要求违反了劳动法,小张和小李有权利表示拒绝。

《劳动法》也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内劳动者有权利休假,但是在四种情况下不得拒绝加班:

1.发生灾害危害到人民安全,需要处理的;

2.发生公共设施故障需要紧急抢修;

3.必须在节假日进行设备维护的;

4.紧急的国防任务。

这四种情况下不得拒绝加班,小张和小李所在的工厂需要加班的理由没有涉及到这四个方面,所以两人有权利拒绝加班。

而小张和小李拒绝加班导致公司产生12万元的损失,需要赔偿吗?

其实是不用的,工厂在知道自己人力不足的情况下还接了大订单,从而造成没有完成订单任务,并不是直接由小张和小李直接导致而产生的损失,工厂应当在合理安排后,根据自己的能力接订单,所以工厂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小张和小李拒绝加班,工厂产生损失,两人是不需要负责的。假如在劳动者本来同意加班,但是中途却拒绝继续劳动,用人单位无法进行人员调整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责任,而小张小李也有权利对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

小张和小李被领导要求在五一假期加班,而五一劳动节属于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企业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平时工资的三倍。

那么五一的加班费应该计算呢?

《劳动法》规定了:五一当天加班费应该不能低于劳动者平时工资的300%,而其他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则需要按照200%的比例来支付。

那企业在法定节假日不给员工假期的话,算违法吗?如果企业在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确实需要人员加班的,在支付给员工加班的三倍工资的情况下不违法,没有给员工支付的话则是违法行为。

案件中工厂承诺给两人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没有达到三倍,那么工厂已经属于违反了劳动法,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但与劳动者协商后且劳动者也同意加班的情况下,员工每日的加班时长最长不能超过1个小时,特殊工作需要延长加班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的情况,最多不能超过3个小时。

领导要求小张和小李加班已经超出了两人的正常工作时间,他们完全可以拒绝加班,而工厂由此产生的损失也不应该让两人承担。

结语

有时候为了工作需要,加班也是难免的,但是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了解清楚相关法律,在加班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权益,在遇到不合法的要求时我们要勇于提出质疑;而此案件也提醒了法官们,在做出案件审判时,一定要分清是非,切实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做出正确的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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