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规范开展台风防御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预案明确,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预案指出,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电力、海事、民航等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建立逐级预警叫应机制。启动叫应机制后的预警信息发布,下级责任人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上级信息发布部门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未及时反馈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及时通知到下级责任人所属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准确送达,不留死角,形成闭环。在发布红色预警等极端情况下,叫应可从省级直达基层。

  预案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每年6月底前应分别组织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台风来临前无法整改完成的,应落实防御台风应对方案。(记者赵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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