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州交警在仓山区美墩路开展夜查时,发现一名驾驶人酒精快筛异常。经过现场检测,驾驶人戴某水的呼气检测值达18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在后续执法过程中,戴某水眼见情形不对,开始了一系列的表演:先是一直“战术性咳嗽”,拒不提供身份信息。


交警让其家人把驾驶证送到现场时,戴某水又称不想让老婆知道自己的“其他事情”,并拒绝在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


之后,戴某水的哥哥赶到现场劝他,铁了心要逃避处罚的戴某水依然油盐不进。他哥哥无奈地请交警原谅弟弟,“他(还是)小孩子,不懂事”“理解一下好不好?”


经查,戴某水今年已46岁。最终,戴某水的血检结果为205.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拒绝酒驾、人人有责!不仅自己要做到酒后不驾车,更要提醒、监督身边人不酒驾。如有发现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请积极拨打110向警方举报。

近日,国家发布了关于酒驾的最新标准,并已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有什么变化?

新规酒驾和醉驾的区别在于违法程度和处罚力度方面有所不同:

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分为三个等级,而旧国标只分为两个等级。新国标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说,只要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20mg/100mL,就属于违法行为。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新国标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

酒驾处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福州交警、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来源:红星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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