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完预付款,门店就关门“跑路”;网络主播煽动老人“激情下单”,买回一堆无用之物……
近年来,新型消费蓬勃发展,消费业态更加多样,但一些新问题也相伴而生。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是消法实施30周年后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规。人们期盼,这一条例能够打通新型消费,化解购物烦恼,让钱花得更省心,也更舒心。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9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网购在极大方便广大消费者的同时,个别经营者动上歪心思,“借”用技术手段、钻运营规则漏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网络购物,有一定依赖性和习惯性。殊不知你的购物行为,已可能被大数据分析实施“杀熟”——同一款商品,你作为老主顾购买所花的费用,比首次消费的新顾客更高。
许多人网购前,习惯先看看店铺星级;出门吃饭前,先浏览美食点评榜。个别商家却恶意刷单、买流量、控差评,试图维持虚假“人设”,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和误导。
消费者购买视听VIP、店铺会员等服务时,一些商家首次以极低价格吸引点击“确认”,其后则“到期自动扣费”。等消费者发现,扣费“暗门”已让事主花了不少冤枉钱。
更让人深恶痛绝的是,网购的许多陷阱,是针对“一老一小”而来的。
例如,部分老年人被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诱导,购买大量用不着的商品和服务;一些未成年人热衷网络游戏,被游戏诱导过度消费。
“消费陷阱”如何预防?消费行为谁来呵护?公众满怀期待。
即将实施的条例直面新情况、新问题,从法律、制度层面打齐补丁、修复漏洞,压实各方责任,明确细化措施。
守住真实、安全、公平的交易底线,成为条例最大亮点之一。
鉴于网购的特殊性,条例明确,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权益易遭侵害的情形,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条例要求,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网络游戏服务相关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此外,一些平台软件以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条例实施后也将得到约束。“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将成为平台红线。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刺激消费、呵护消费、鼓励消费,意义不言而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消费需求已经从简单适应生活需要转变为对更高品质生活的追求,这些都需要更加丰富多样的消费品类、更加健康规范的消费环境来调剂和满足。解决居民消费难点痛点,改善社会消费环境,也是美好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推出,响应了中央政策,回应了民心民意,正逢其时。通过条例落地后的具体司法审判案例,让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走通、走深、走实,推动经营者行为更加规范,消费者行为更加理性,共同塑造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消费氛围和良性经济关系,让消费者、经营者都能够清清爽爽地过好生活、做好生意。
终审:曹建礼、何险峰
文字:杨绍功、王博
题图漫画:潘红宇
编辑:李代祥、缪异星、刘雅萱、周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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