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5日电 青岛证监局网站25日披露的信息显示,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青岛裕瑞”)被罚款30万元。

  来源:青岛证监局网站

  青岛证监局表示,经查明,青岛裕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裕瑞昌裕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裕瑞三号)、裕瑞昌裕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裕瑞七号)、瑞昌裕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裕瑞八号)为青岛裕瑞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2021年8月6日,裕瑞三号宁证期货账户开立于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资金账号为28××××03(以下简称裕瑞三号28××××03账户)。2021年8月17日,裕瑞七号宁证期货账户开立于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资金账号为28××××07(以下简称裕瑞七号28××××07账户)。2021年10月12日,裕瑞八号期货账户开立于宁证期货青岛分公司,资金账号为28××××18(以下简称裕瑞八号28××××18账户)。

  青岛裕瑞将上述期货账户出借给公某峰从事期货交易。2022年8月1日-2022年9月21日,公某峰借用上述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相关账户交易(开平仓双向)如下:使用裕瑞三号28××××03账户交易187笔,成交金额1588.76万元;使用裕瑞七号28××××07账户交易186笔,成交金额1947.66万元;使用裕瑞八号28××××18账户交易71笔,成交金额477.38万元。

  青岛裕瑞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青岛裕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青岛证监局同日披露的信息显示,经查,青岛裕瑞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记录;内控机制不健全,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未自主管理相关产品,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青岛裕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王书辉作为青岛裕瑞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王书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青岛裕瑞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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