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高瑞瑞 石梦竹)8月3日,国家医保局DRG/DIP2.0版分组方案解读系列直播第二场上,沈阳市医保局副局长张威对沈阳市DRG付费方式进行了解读。

沈阳市医保局副局长张威对沈阳市DRG付费方式进行解读。石梦竹摄

“沈阳市作为全国首批的试点城市,在2021年7月份切换到国家CHSDRG1.1版本分组,实行了全病组付费,在2021年同年升级到国家示范点建设城市。”张威介绍道,自DRG改革以来,沈阳市的DRG付费有5个特点:

第一,坚持总额预算下的总量控制。沈阳市在总额预算情况下,创新式的对全市的总量进行控制,以目标性总控总的“双控管理”模式来实行管理。对于全市的全年预算,设定了全市总量之后进行总体的管控来达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转。对轻症高人次的病种,我们重点管控的是轻症,并且在基层病组统一执行,按照同城同病同价的原则执行最低费率来付费,让轻症病组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

第二,付费方案与年度清算相融合。在付费方案制定的时候,就进入了协商谈判机制,我们和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商议权重以及分组的制定情况,同向发力达成共识完成我们的管理目标。沈阳市在月结算时,就实现了按照DRG分组结果来进行实际付费,当期支付率达到了99%。

第三,将考核与评价相融合。设立了围绕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院的安全质量以及临床付费设定的管理指标,在这个指标下对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付费前指导,在付费医院进行了现场的摸底评估,更好地规范医院管理。

第四,医院和医保同向协同发力。在总体工作中只有医院和医保共同携手共进才能更好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保证高质量的医疗待遇。我们除了引入评价协商公益机制之外,还将协商谈判机制、会商机制以及争议机制引入到当中来。

第五,针对医院激励机制进行管理。在医院激励方面,对于结余合理结余全部留用,并且在特例单议机制中对急治病例进行有效的争议付费。同时,管理好的医院,还有重症在年度清算时予以豁免的机制。

“经过我们的努力,沈阳市患者的待遇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我们的医疗机构得以充分发展,并且基金可以安全可持续运营,达到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张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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