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的隐形雷,夫妻共同债务到底怎么算?
——律师支招!离婚别被“负债”坑惨了!

最近热播剧《无所畏惧》简直把婚姻里的“雷区”炸了个遍!女主罗英子前一秒还是风光无限的律师太太,后一秒就因丈夫刘铭卷款跑路,背上了千万债务,连婚前房产都被抵押……现实中,这样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比比皆是。今天,律师就带大家扒一扒:婚姻里的债,凭什么要我背?怎么才能不被坑?

01 剧情照进现实:丈夫欠债跑路,妻子必须还钱吗?

剧中,刘铭偷偷借高利贷、抵押房产,罗英子毫不知情,却差点被追债逼上绝路。现实中,这类“被负债”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但法律早有明确规定:不是所有婚姻中的债都要“共患难”!

法律怎么说?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只有3种情况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起签字的钱(比如共同借款买房);
一方借钱养家(比如给孩子交学费、看病);
一起做生意赚的钱和欠的债(比如夫妻合开公司)。

重点来了!
如果一方偷偷借钱干这些事,债务就是TA自己的:
❌ 赌博、买奢侈品、养小三;
❌ 借高利贷投资失败;
❌ 伪造签名抵押房产(像剧中刘铭的操作)。

剧中案例:
刘铭借高利贷没用于家庭生活,罗英子也毫不知情,这债根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罗英子完全可以不还!

02 3大误区坑惨人!90%的人都中招

误区1:“离婚了,债就和我无关了”
天真!离婚协议里写“债务归对方”根本没用!债权人照样可以找你讨债。除非你能证明这债和家庭无关,否则离婚也甩不掉锅!

误区2:“我不知道这钱,就不用还”
如果是老公借钱给孩子交学费、给老人看病,哪怕你不知情,法律也默认是“家庭日常开销”,这债你得一起扛!

误区3:“婚前财产和婚后的债无关”
错!如果你用婚前房产帮配偶还债,很可能被认定为“自愿追认债务”,婚前财产秒变共同还债工具!(罗英子的婚前房就是这么被坑的!)

03 律师支招:4步守住你的钱袋子

第一招:借钱必须“共签字”
大额借款?投资合伙?打死也要双方一起签字! 避免对方偷偷举债,你被蒙在鼓里。

第二招:证据链锁死真相

  • 保留家庭收支记录(证明TA借钱没用于家庭);

  • 聊天记录别删(比如对方承认债务是个人用途);

  • 银行流水、借条拍照存档。

第三招:婚前协议别嫌丑
谈钱伤感情?总比离婚背债强!婚前协议写明**“个人债务自己扛”**,关键时刻能救命。

第四招:遇坑快找律师!

  • 对方伪造签名抵押房产?立刻申请笔迹鉴定!

  • 被债权人威胁?律师函警告+财产保全安排上!

  • 离婚对方玩失踪?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照样甩掉债务!

04 现实比剧更狗血!这些操作要警惕

警惕“以爱之名”的道德绑架
“你不帮我还债就是不顾家!”——别心软!先查清债务用途,感情不能替法律背锅。

小心“假离婚,真逃债”
有人离婚前把财产转给配偶,自己扛债装可怜。律师提醒: 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转移,让TA“人财两空”!

高利贷、赌债一律不认!
法律明确规定:非法债务不算共同债务!就算对方拿刀逼你还钱,直接报警+起诉!

律师最后说

《无所畏惧》撕开了婚姻最残酷的一面:感情会变,但白纸黑字的债务不会消失。 无论是剧中罗英子,还是现实中的普通人,只有懂法、留证、守住底线,才能避免“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

转发给闺蜜和妈妈们! 婚姻需要勇气,更需要“无所畏惧”的法律铠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108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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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会签婚前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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