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量大 醉不了 夜深了 没人查……

人醒了酒就醒了……

喝得不多 距离也短 没事的 ……

“我能那么倒霉正好被查着?”

众所周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有的人却抱有侥幸心理,明知“酒后禁驾”,喝酒之后,依然“顶风作案”非得赌一把运气。然后,就被查了!

滨州交警保持严管严查态势,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滨城交警

6月26日22时许,滨城交警在黄河四路渤海七路以东约100米处查处重点违法行为时,对车牌号为鲁A21***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吉*国有酒后驾驶嫌疑,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吉*国带至医院提取血样样本,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开交警

6月30日22时14分,经开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辅警在长江一路太阳湖环岛100米以南设点开展酒醉驾查处统一行动,黄某梅驾驶鲁ME55***小型汽车行驶至此,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在询问时发现驾驶室酒气味很大,疑似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黄某梅进行酒精测试,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是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开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北海交警

6月26日晚,北海交警开展酒醉驾查处统一行动。21点左右,史某柱酒后驾驶鲁MJ***1小汽车行驶至顺河路检查点,看到前方执勤民警正在测酒,于是掉头欲逃跑,被金水街卡口执勤民辅警截停后,史某柱弃车继续逃跑,后被执勤民辅警抓获并带至大队。史某柱承认自己喝了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4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采血做进一步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惠民交警

6月29日16时01分,惠民交警三中队民辅警巡逻至 234 省道姜楼镇季庄路口处,对一辆车牌号为鲁 MC***2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胡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查证,该驾驶人姓名胡某某,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获悉,驾驶人胡某某准驾车型为D。民警对胡某某进行询问,胡某某对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博兴交警

6月27日22时左右,驾驶人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博兴县魏庄村北处,被博兴交警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 65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博兴交警依法对陈某某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邹平交警

6月21日21时30分,刘某某驾驶一辆鲁MX***E号小型轿车沿黛溪三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被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其结果为58mg/100mL。经查询,刘某某于2024年3月16日因酒后驾车被邹平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查获,驾驶证仍在暂扣期间,又实施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已构成再次酒后驾车。邹平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6月15日晚上,邹平交警开发区中队在魏纺路与会仙二路路口设点查处交通违法,22时34分左右,梁某驾驶一辆白色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会仙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经当事人供述与执勤民警查询,梁某曾于2023年7月25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查获,2023年7月26日接受处理。且因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已构成准驾不符、再次酒后驾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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