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非常清楚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是非常低的,相同的错误女性犯了之后肯定要比男性接受的惩罚要重很多,在当时也不怎么在乎公不公平的说法,接下来我们要说的这个话题就是古代第三者的刑罚问题。

不管是在什么朝代第三者这种身份都是会遭人唾弃的,在过去虽然男女之间接触的机会不多但是出轨这样的事情还是偶有发生的,从商朝就已经有关于私通的文字记录了,男人要是被发现了与他人私通就要承受阉割之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宫刑,简直就是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而女人就要用钝器击打腹部,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女人以后无法生育,从这两种刑罚中可以看得出来主要就是让私通者失去繁衍后代的能力,但是相比较男人的刑罚,女人的刑罚更加残忍,因为很多女人在被连续击打的过程中直接就丧命了。 一直到了秦朝,我们都知道秦始皇执政期间各种法律制度非常的残暴和严苛,特别是对于犯了这种罪行的男女,秦始皇规定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处死相关当事人的,而且被绿的男人是可以杀死私通的男女二人而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的。

不过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帝王们对这种事情的想法也不再那么偏执了,各种刑罚也变得相对开明了许多,到了唐宋时期私通的男女基本上是蹲几年的监狱或者打几十板子就可以了。

一直到现代虽然对婚姻出轨这种事情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但是这种行为会受到各种道德的谴责,所以还是不要为之,毕竟道德仁义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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