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良法 广普法 强监管厦门司法局以高水平法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厦门,一座闻名于世的美丽海滨城市,法治与绿色发展携手并进,共绘生态文明建设的壮丽画卷。

多年来,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稳扎稳打、久久为功,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通过一系列法治实践和创新举措,为城市的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筑牢生态保护法治防线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厦门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依法治湖”,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基础,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为找寻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最优解,厦门坚持保护优先,推进完成《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和规章的草案审查工作,明确规定禁止在筼筜湖区范围内从事妨碍鸟类生息繁衍的行为,为筼筜湖的生态治理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都是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曾参与制定《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的厦门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回忆说,“这两个正向的价值怎么去平衡,是我们立法工作要考虑的问题。”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并非“一刀切”式全面杜绝湖域周边的商业经营活动,而是明确禁止一系列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群众性活动等都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合理商业活动,为市民游客营造休闲旅居的“城市会客厅”。

如今的筼筜湖白鹭齐飞,清澈的湖水与丰富的物种是对筼筜湖生态治理成效最大的肯定。

此外,市司法局、生态环保、公安等部门共同推动《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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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从整体上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在《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厦门坚持开门立法、汇集民智,积极倾听群众心声。《条例》中有关噪声、油烟等一系列规定回应了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

在海洋保护领域,厦门市还审查推进了《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等,全面覆盖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

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

强化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与生态责任感,被列入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

厦门市将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这一策略要求生态环境、市政园林、资源规划等部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普法绩效考核指标及“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进行评估考核。

法治文化作品是当下法治教育的有效载体。

厦门市司法局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在全民参与的广度和普法的深度上精耕细作,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制作了一系列诸如《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的法治宣传视频。同时,采用线下开放与线上直播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环保设施对外开放、推送执法视频,让群众进一步了解生态保护执法过程,创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方式。

此外,厦门市还依托世界环境日等关键节点,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据了解,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也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向公众普及环境法律知识。思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还联合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安排人员组建“巡山巡海巡湖”志愿服务队,赴海滩、湖畔和环山沿线开展日常巡逻、公益劝导和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司法鉴定监督指导

厦门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司法,通过一系列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监督指导,体现了法治与科技双轮驱动下的现代生态治理理念。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司法局专门组建了司法鉴定咨询专家库,并依据综合评价办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年度能力评估,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同时,市司法局制定《厦门市司法鉴定执业情况综合评价办法》,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强化机构的专业建设和服务能力。此外,通过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的规范管理。2023年,全市共办理环境损害鉴定案件70余件,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位于厦门市的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现已获准登记司法鉴定人41人,其中拥有正高级职称16人、副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7人,可开展包括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和污染物性质鉴定3大领域13个分领域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依托科研技术与人才优势,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专业力量支撑。

2021年,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受委托在福建首例跨境非法收购、出售各类鲨鱼牙齿及其制品案中,对42000多件疑似大白鲨牙齿、鱼骨制品等国家保护动物物种及保护等级进行鉴定,对其中的国家保护动物进行价值鉴定,为该案提供了关键证据。

厦门市深入开展“‘枫桥经验’在厦门,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专项行动,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环境污染纠纷67件。

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展现出法治力量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持续推进高水平法治建设,厦门将为实现绿色发展、构建美丽中国贡献更多厦门智慧和厦门方案。(张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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