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5日讯 近日,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台建消罚字(2024)第002号)显示,因厦门市海沧区新苗幼儿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G601.58.1的裁量基准,由于漳州台商投资区卡尔顿幼儿园装修工程项目属建筑总面积1000m'以上-5000m'以下的幼儿园,属于行政裁量基准的轻微情形,决定对厦门市海沧区新苗幼儿园作出如下处罚:处人民币拾贰万叁仟贰佰伍拾柒元贰角整(123257.2元)的罚款。

(台海网综合)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