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这么远的路真是太麻烦你们了!”临淄区凤凰镇北安合村74岁的李大爷高兴地对临淄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崔杰和徐金莹说道。

2024年2月,李大爷来到临淄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干警崔杰和徐金莹在对李大爷提交的立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发现,这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涉案土地经过几次转包,涉及租赁合同解除、租赁费支付等问题,案情较为复杂,李大爷提交的材料并不能充分反映其中的法律关系和基本事实,不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干警们随即耐心地向李大爷进行了解释说明。

“土地可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我咋才能要回我的土地租赁费呀!” 听到干警的解释后,李大爷对如何准备立案材料犯了难。“您先别着急,看看您啥时候有时间,我们去您家帮助您立案。”干警们一边安慰大爷,一边和大爷约定好上门立案时间。 3月14日早上,崔杰和徐金莹来到李大爷家里,详细寻问李大爷涉案土地的承包及转包情况后得知,2018年6月,李大爷将该土地租赁给了齐某,约定年租金为2796元;后齐某在租赁期间未经李大爷同意将土地转租给了高某,同时拒绝支付后期的租赁费用。李大爷多次找到齐某和高某催要租赁费用,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只能找法院帮我要回土地租赁费了!” 大爷气愤又无奈地说道。详细了解情况后,崔杰和徐金莹告知大爷立案相关程序,并帮助大爷梳理了起诉状、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指导李大爷从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了立案材料,顺利完成立案。

(淄博政法)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