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吴文婷 3月14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富润)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3年7月12日,ST富润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通过其子公司杭州泰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业务款,供应商将其中410万元、490万元通过流转分别借款给公司关联方钱安、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迪科技”),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占用发生额分别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23%、0.27%。泰一指尚已于2023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返还预付业务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述占用资金目前尚未归还。同时,公告显示,公司认为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有归,泰一指尚董事、财务负责人钱安系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直接责任人,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及泰一指尚董事、总经理付海鹏对内部控制缺陷负有间接责任。  上交所表示,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钱安、杭州泰迪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有归、时任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付海鹏予以监管警示。公开资料显示,ST富润的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及产品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产业投资,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势,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营销数据分析服务及电子商务服务。根据今年2月2日ST富润公告,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为赵林中,公司董事长为陈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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