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的王先生近期找到我们,称有件事让他挺头疼。

原来在上个月30号,王先生委托一货运车队从澄迈运送一批建材及工程车到陵水椰林服务站。

原本双方已经谈拢了运费,但货物运到了目的地之后卸货遇到了阻碍,导致双方闹得不愉快,王先生的货也被货运车队扣下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5月30号,他们公司有一批建材和一辆工程车需要从澄迈运到位于陵水椰林服务区的工地。

当时通过朋友介绍,王先生认识了一货运车队,与对方谈好了运费2650元,并约定完成运输后支付。

王先生称,当时只与对方微信沟通了承运事宜,双方之间未签定任何书面协议等。

本以为一切顺利,然而让大家都没想到的是,货物在被运到了目的地之后,卸货遇到了困难。

“那天陵水下很大的雨,加油站处于安全考虑,说等雨小点再卸,但是等到很晚,那雨一直下,我们就跟那司机商量说等到明天过夜,早上再卸。过夜费用我们两个也沟通了,说可以加6百块钱,他也愿意。”

王先生说第二天上午当地依然雨势较大。因为卸货地点周围有加油站,工地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不同意卸货,这遭到了货车司机的反对。

“司机说你们再不卸货,他就撤了。他又没跟我商量说要加钱,或者什么之类的,他就把车直接开走了。现在老板的意思是说要我们付来回的双倍运费,再加上过夜费给他。”

王先生称这批货共计约13万元,从5月31日对方拉走后,到6月1日采访当天王先生始终未能见到货物。

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对方要求王先生支付双倍运费和过夜费共计5900元后才取回货。但王先生认为是对方在毫无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货物拉走,没理由要求他支付双倍运费。

采访当天记者也联系了货运车队负责人郑女士。“货在我这里,前天下午4点去的,一直卸不来货,等到第二天中午都卸不了,他说下雨,我们是拉货,我们是营运车辆。”

货运车队负责人认为,他们只负责运货,工地方不让卸货耽误了其车队工时。而且在现场他们也与王先生进行过协商,但王先生不同意其提出的加价费用。

“我说你等,肯定要付运费,补钱给我们,我的车子放这里那里一天1800块。补600块钱是第一天的,昨天的不同意补钱,我就说你不同意我就开车走了,他说你走就走。”由于双方都不肯退让,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而针对双方的遭遇,记者也电话咨询了律师李宇喆。“司机现在扣押货物的行为,他行驶的是一个留置权,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36条之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要注意的是留置权的行使要合理合法,尤其要把握这个度,主张的损失也要有相应的凭证,同时司机扣留货物也要注意,如果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损失,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律师建议,货物运输时,托运及承运双方应当在运输前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可能遇到的影响货物运输的突发情况及相应处置方式。

6月1日晚上,王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尽快将货物重新运到工地,他已向货运车队支付双倍运费及过夜费5900元,对方答应将货物归还。(直播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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