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福建柘荣县政府网近日发布应急局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宁德市一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受到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企业名称:宁德市XX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宁德市XX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处罚事由:低压配电房与室外相通的洞(约50cm*50cm)未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3.7的要求。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部分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的第(二十九)小项:裁量阶次:第一阶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3项以下一般事故隐患的。裁量幅度:第一阶次: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构:柘荣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年4月26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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