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18日,海信家电发布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公告称,海信家电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以及2023年6月29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中低风险投资理财。

兹提述兴业银行理财协议,关于海信家电及其附属公司(作为认购方)向兴业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人)认购理财产品。

海信家电宣布,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非全资附属公司空调营销公司、冰箱营销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兴银理财协议,以认购兴银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950,000,000元(相当于约2,139,538,734港元)。

海信家电表示,认购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购兴银理财产品的款项来自集团自有闲置资金,将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而且不会对日常运作及主要业务发展以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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