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26日早7时左右,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城关镇奎楼街居民王社会三子王恒,在同学家睡觉返回家中,发现房门虚掩,父母双双躺在血泊之中,遂向商水县公安局报案。接报后,商水县公安局组织50多名侦查人员赶到了现场。

小屋的双扇门上有用利器交叉划出呈“井”字形的深深痕迹。西间卧室有大量血迹,凳子翻倒,王社会头西脚东,躺于床中间,呈仰卧状,胸部有19处三角刺创,呈蜂窝状。其妻赵能横尸床上,身上有22处三角形刺创,大部集中于胸部,鞋底、臀部均沾有血迹,右手虎口处有抵抗伤。室内无翻动迹象,死者家中及身上钱物无被盗迹象,在死者床前提取到长为26.5厘米的塑料底布鞋印一枚。

经法医检验,王社会、赵能是被他人用横断面为三角形的利器刺伤心、肺导致急性大失血休克死亡。死亡时间为4月25日晚11时左右。

从法医检验的结论看,这是一起特大凶杀案。随即商水县公安局成立“4·26”专案组。

依据现场条件,侦查人员分析后认为:

1、现场无翻动、被盗迹象,赵能无被侵犯的现象,可排除图财害命或强奸杀人;

2、凶手连害两命,手段残忍,很可能是由奸情或邻里纠纷等原因引起的报复杀人;

3、王社会住址偏僻,房屋质量较差,不引人注目,又死于夜间11时左右,可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

4、现场门窗完好,无撬拨痕迹,热人作案可能性较大;

5、从现场提取一种鞋印和作案人使用一种凶器作案的情况来分析,该案很可能为一人所为;

6、从受害人门上斜“井”字形划痕及身上受伤的情况来判断,作案人作案时很可能受到某种刺激,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所为,侦查工作应围绕与受害人有接触、有重大矛盾且心狠手毒的对象展开。

据以上分析,专案指挥部制定了以下侦查措施:

1、召开干部、党员、群众大会,公布案情,发动广大群众检举揭发;

2、进一步对受害人的家属及社会关系进行了解,排查嫌疑对象;

3、追踪调查王社会夫妇案发当天的活动情况,以发现问题;

4、对现场附近100多户居民定时定位,重点摸排案发后突然出走的人员和反常情况;

5、使用特殊侦查手段,配合专案侦查。

会后,侦查人员依照各项侦查部署很快行动起来。

本案发生后,关于死者被害的原因,社会上议论纷纷,说法很多。侦查人员通过对死者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惯、社会交往等方面的调查走访,在众多线索中,立足现场,根据案发时间在夜间11时左右,作案人在现场门上留下“井”字形刀痕,被害人连中数十刀,呈蜂窝状等特征,对作案人的心理进行了准确地刻画,即现场条件表明作案人心狠手辣,且与死者的积怨很深,作案时有怒不可遏、迫不及待的特点,巨此,认为该案是一投因私仇引起的报复杀人案,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奎楼街居民王某某反映,案发当晚约11时许,王在邻居家打牌出来,见一高个男子从案发现场由西向东路过;

有人揭发,发案后见王的邻居胡某、王某、袁某某、陈某等人身上分别有伤痕和血迹,情况可疑;

群众议论,王社会后邻马某可能了解案发当晚的一些情况;

受害人家属提供:年前王社会在广州打工期间,曾与上蔡两民工发生经济纠纷,二人前来找王要钱未成,忿忿离去;

另外,王社会在十多年前做冰糕期间与一女青年关系暧昧,家中关系紧张等。

经专案组调查,胡某等人身上的伤痕和血迹与此案无关;马某提供,发案当晚10时40分左右,马在家中听到王家传来小孩哭声和呼救声,即前往查看,后哭声逐渐停止,马到王家院中,见其室内无动静遂返回,路上见一高个男子从王家中匆忙出来,由西向东走去,但面貌特征记不清;经调查,上蔡两民工案发期间尚在广州打工,无作案时间;经走访,王当年做冰糕时有暧昧关系的女人叫陈某某,1985年与新街王永昌结婚,但该女早与王社会断绝来往,王永昌系个体运输司机,常年在外,发案前10多天返回家中,发案后第二天又外出接货,虽情况可疑,但一时难以作出认定或否定的结论。

结果大部分线索和对象被查销,案件无重大进展。

专案指挥部组织参战侦查员进一步分析案情,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有侦查员提出,王永昌在案发后突然出走,再加上10多年前王社会与其妻关系暧昧的情况,应列为工作重点,这一建议引起了专案指挥部的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围绕王永昌进行重点调查,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查明:

1、王社会与王永昌之妻陈某某12年前确有两性关系;

2、王永昌性格粗暴,心胸狭窄,常酗酒闹事,夫妻关系紧张;

3、发案当晚,没有人能够证实王永昌的活动情况;

4、王永昌发案前后穿的鞋子尺寸、花印与现场提取的鞋印相似;

5、王水昌与王社会家相距300米左右,熟悉王社会家环境,很可能有三棱刮刀等修车工具;

6、发案后突然出走,行踪反常。

据此判断王永昌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推进,本案虽有50多条线索反映上来,20多名嫌疑对象在被查之列,但始终对王永昌的调查是一重点。王永昌虽性情粗暴,但此人初中毕业,当过侦察兵,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手段,况且王为做此案,已预谋多年,作案时注意不在现场留痕迹,作案后更换同一颜色、式样的衣服、鞋子,出走后通过打电话干扰侦查视线等,这一系列的行为均为侦查工作制造了障碍,侦查人员拨开迷雾觅踪迹,依据现场条件及现场反映出来的犯罪心理泉迹,结合认真细致的专题调查,大胆推理,果断认定王永昌为本案的重大嫌疑人,从而打开了破获案件的突破口。

经调查,王永昌经常在南京、温州、广州一带接货跑运。专案组经过对外出追捕和架网守候两种方案权衡利弊后,专案指挥部决定,组织精干小分队外出追捕。

5月13日晚,追捕小分队赶到南京,通过走访,发现王水昌的车于4月27日、28日曾停放在武湖停车场,追捕小分队又顺线追踪,于15日凌晨5时赶到温州整江镇下河停车场,得知王永昌于5月12日去广州送货,往返需八几天时间,小分队当即隐蔽住下,对停车场全天候监控,张网以待。

5月22日早晨,经与王永昌一起去广州送货返回的司机方某接触,了解到王正在码头卸货,小分队立即兵分三路:一路在停车场守候;一路在要道口拦截;一路在码头查找。上午11时许,王永昌驾车返回时被我堵截人员擒获。

王永昌落网后,专案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周密细致地审讯方案,分成四个小组,针对王永昌性洛粗暴,江湖味十足和当过侦查兵,上过老山前线,遇事不乱,狡猾沉稳的情况,对其采取佯攻试探,只攻不打的审讯方法;同时加强对其妻和两个司机的讯问,寻找供述的矛盾点。

5月23日晚对王正式开展审讯,初始毫无进展,其他三组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东西。

专案指挥部召集参战侦查员,再次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分析,决定抓住王在作案逃跑过程中,先后与两人碰面,搞不清是否被认出的心理单刀直入,终于在5月25日凌晨王水昌交代了杀害王社会夫妇的经过:

原来工永昌早就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两性关系,1991年一天晚上,陈某某在王永昌的威逼下说出了1983年曾与王社会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对此,王永昌怀恨在心。

1995年4月25日晚,王永昌酒后携带匕首和三棱刮刀来到王社会家中,敲门入室,用三棱刮刀将正在看电视的王社会夫妇乱刀扎死后仓惶逃回家中,将血衣、鞋子、凶器交给其弟王永杰处理。根据其交待,在王永昌的院内及棉纺厂的下水道等处,提取了王永杰藏匿的血衣、鞋子和凶器。

抓获王永昌时的依据和条件只是一些表象和侦查过程中的推理判断,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却一无所获,王永昌仅仅是嫌疑而已。如果审讯不成功,或王永昌被排除,此案将会长期搁浅,甚至会形成死案。专案组经过对全案的认真分析,研究讯问策略;决定抓住作案人在作案后逃跑过程中先后与两人碰过面,搞不准是否被认出的情况(即心理盲点)单刀直人入,步步紧逼,攻破其心理防线,最终使案件得以全面侦破。

1995年7月,王永昌被法院判处死刑,不久后被押赴刑场。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