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
云南镇雄警方:在医院持刀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2488
31
相关文章
近七日浏览最多
原标题: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2024年5月7日17时许,在镇雄县城南医院持刀行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汉族,40岁,镇雄县泼机镇人)已被公安机关在县内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镇雄县公安局
2024年5月7日
图为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
延伸阅读
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5月7日,云南昭通镇雄县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已造成2人死亡21人受伤,犯罪嫌疑人系镇雄县泼机镇一男性村民。目前,嫌犯已经被抓获。
嫌犯被抓捕现场(视频截图)
界面新闻获悉,嫌犯李某为镇雄县泼机镇摆洛村人。李某的一位邻居称,李某是家中长子,有几个妹妹,但没有弟弟。她与李某接触不多,但添加了李某微信,以前经常关注李某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他这个人有点怪,跟正常人不太一样。”“性格不太好,很滑。”她说。
这位邻居介绍,李某早些年曾开办过一家幼儿园,但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执照被关停。后来,李某因“跟人打架”被判刑。出狱后,李某才结婚,并有了两个孩子。不过,几年前妻子离家出走,是否离婚尚不清楚。妻子离家后,由李某带着两个孩子生活,目前两个孩子都在读书。
另一位当地人士称,李某坐过两年牢,被判刑的原因是与邻居发生纠纷。
多位当地人士称,李某出生于1983年8月,高中文化。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14年12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中,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户籍等信息与李某一致。
这份裁定书显示,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9日作出刑事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2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的刑期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1日。此后,李某被送到云南省曲靖监狱服刑。
2014年10月11日,李某经云南省曲靖监狱提出假释申请,报请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现刑罚执行已达1年零11个月,“该犯承认所犯罪行,服从人民法院判决,认识犯罪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执行机关对其考核后,已获记2次表扬。”
裁定书显示,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的评估意见为:一、在其生活地不能团结群众及家人;二、受害人李某某不明确能否原谅该犯,摆洛村不明确表态是否同意接收该犯为社区矫正对象。故不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最终,法院裁定对李某不予假释。
相关裁判文书还显示,2015年年月1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李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变为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5月11日止。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国家和社会应当在生活、就业、教育等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以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避免重新犯罪。这些工作通常由户籍地乡镇政府和司法所承担。
图为警方搜捕嫌犯画面(央视新闻截图)
对于李某刑满释放后的情况,界面新闻致电摆洛镇政府,一位工人员称,他们前期对刑满释放人员也做过相关工作,此次事件属于“个案”,“我个人也很难过”,目前镇政府“外松内紧”,正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善后处理。镇雄县司法局摆洛司法所则表示不便回答,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