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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2家便利店和1家食品店被警告,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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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26日讯 根据厦门市海沧街道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厦海海沧罚〔2024〕032号-034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筑物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对厦门市海沧区玉欣瑞购便利店(经营者:侯江彬)处警告;厦门市海沧区好立客便利店(经营者:陈惠平)处警告;厦门市海沧区高慧玲食品店(经营者:高慧玲)处警告。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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