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深交所关于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发布了监管函。公告,因此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却未在规定的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迟至2024年2月29日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详细来看,监管函提及,2023年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的净利润为 2,328.68万元,同比下降 57.17%。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2 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也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担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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