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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 | 网售免缴社保“协议书”黑生意缘何风生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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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在网络商城上销售《员工自愿自行缴纳社保协议书》或类似的承诺书、申请书,声称公司和员工签署后可以不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商家称,此类协议书只要公司与员工签字盖章,就有法律保护。(7月26日《北京青年报》)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指根据立法,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些商家在网上兜售可以免缴社保的“协议书”,声称此类协议书只要公司与员工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显然不靠谱。
判定这类“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社保作为一项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分散企业用工风险的法律制度,足额缴纳相关费用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企业的法定义务,不以企业或劳动者的意愿而免除。不良商家忽悠劳动者和企业通过自愿签订协议即可免除社保缴纳义务,只不过是为了方便自己顺利做好此桩黑生意的幌子,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对此保持理性。
近年来,因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司法无一例外地都对这类协议书予以否定。一些用人单位不但被法院判决足额补缴社保,还难以对员工追究违约责任,且领到了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的罚单,可以说是“偷鸡不成蚀了米”。可见,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协议书”虽然表面上很“爽”,却后果严重。
尽管“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但不良商家扔吧网兜此类协议书的黑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究其根源,主要是迎合了部分用人单位企图以此逃避社保缴纳义务减轻用工成本的歪念,以及少数劳动者不缴社保可以多领报酬的贪图眼前小利心思。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始终认为企业在给自己增加报酬的前提下自愿放弃社保,对企业和自己都是“两全其美”,丝毫不顾此举可能影响日后的社保待遇。少数劳动者和企业的“一拍即合”,客观上让“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了市场需求,网售这类协议书的黑生意风生水起自然在所难免。
可见,网售“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黑生意的火爆,深层根源在于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各有所图。遏制此类黑生意,不让其沦为助纣为虐帮助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挡箭牌,在要求电商平台守土尽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不让此类协议书公开售卖的同时,还必须“抓前端、治未病”。
对此,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常态对利用“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逃避法定义务的企业依法严惩,倒逼其摒弃以牺牲员工参保权益为代价来降低用工成本的不法行为。劳动者亦应多一份算好“大账”的理性,在眼前利益和享受未来社保待遇之间作出正确选择,不能贪图一时小利而放弃参加社保的权利。如此多元共治,才能从源头上铲除网售“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黑生意的滋生土壤。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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