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4S店拒绝交付汽车的事件确实在中国多地发生,尤其是在i3、ix3、3系等车型上。而消费者反映的临时加价3万的情况,更是明显的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据称,许多定车的消费者在5月底6月下单,但在7月提车时却被要求临时加价3万,这种行为被指为霸王条款。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首先,消费者应该积极维权,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宝马4S店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汽车。其次,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对宝马4S店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宝马公司也应该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确保其遵守公司的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宝马公司也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宝马4S店拒绝交付汽车,提车要加价3万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宝马公司能够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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