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广州天河法院家事调解室内,法官和心理辅导专家陪同离婚父母向未成年子女道出父母离婚的事实、分开的原因及后续生活安排。
6月2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天河法院对离婚后家庭教育指导新方式——离婚宣告机制的首次尝试,启动离婚宣告机制需满足涉未成年人的离婚纠纷案件、准予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经专家评估有必要进行离婚宣告等条件。这一场离婚宣告仪式让当事人阿强(化名)再次相信亲情的力量,当事人阿丽(化名)也不用再回避女儿了,她说:“虽然一人带一个小孩,但我们会共同呵护姐弟两个好好长大!”
广州天河法院创新离婚后家庭指导方式 由法官、心理专家向未成年子女宣告父母离婚
“虽然爸爸妈妈分开了,但你们是这段婚姻中最美好的存在与见证,他们永远是你们的爸爸妈妈,永远爱你们!”
“那我以后还能见到爸爸吗?”
“当然啦!小晨(化名),虽然你跟妈妈生活在一起,但爸爸和姐姐也会经常来看你,陪你一起去爬山。”
“这是妈妈给小雨(化名)准备的礼物,里面有我们共同的回忆和祝福!”
6月25日,在广州天河法院家事调解室内,阿强、阿丽和13岁的女儿小雨、7岁的儿子小晨围坐在一起,桌面上摆放着一家人过往的生活照片和纪念物品,经办法官鲁肖与心理辅导专家张老师一起,平静和缓地向两个孩子道出父母离婚的事实、分开的原因以及后续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安排。一场离婚宣告仪式,在温馨的氛围中展开。这是天河法院对离婚后家庭教育指导新方式的首次尝试。
离婚案件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离婚的父母无法从“厮杀”“仇恨”中抽离脱身,将对另一半的负面情绪发泄给孩子;难以理性沟通,就孩子的探望问题争执不下,频频闹到法院;逃避抚养义务,离婚多年孩子不曾见过爸爸或妈妈;吵了十几年,却不知道该如何告诉孩子大人离婚的事实;孩子比以前更自卑,出现困惑、自责、逃避等心理,难以适应父母分开后的新生活……
天河法院表示,孩子其实很懂事,比我们想象的要坚强。成年人之间缘分难续,或多或少都会对小孩的身心健康带来伤害,但往往真正造成幼小心灵“重伤”的,是大人对于离婚分手的不当处理。体面分手,有始有终,有所交待,很有必要。为更好贯彻落实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对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促进离异父母依法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天河法院在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首创建立“离婚宣告”机制,即在判决准予离婚或调解离婚后,委托专业第三方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对必要且自愿的离婚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开展离婚事实告知和针对性家庭教育辅导的仪式。
什么情况可启动离婚宣告机制?双方当事人自愿且有必要才会启动
天河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离婚宣告机制仅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家庭,该机制启动与否首先需要经办法官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初步判断,或经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后进行核查评估,主要核查的内容包括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对孩子抚养权的意见、小孩的年龄及身心成长状况、对父母离婚是否知情等。
初步判断有必要启动宣告机制后,法官需要明确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接受,确定后再由专家进行评估是否有必要进行离婚宣告。专家评估主要是为了开展针对性的适当疏导和辅导干预,一般分两个阶段:一是与父母进行沟通,由专家评估父母心理状况,了解其离婚原因、过往主要经历、未来抚养计划,提醒父母提前做准备工作,例如准备能帮助子女更好认识理解父母离婚,或能增进亲子情感、减少仇恨、避免逃避畏惧感的礼物或东西。二是择机向未成年子女进行离婚宣告,以合适的方式告知子女关于父母离婚的事实、原因、抚养安排等,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及后续跟进。
天河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进行离婚宣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涉未成年人的离婚纠纷案件;准予父母离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存在分歧需要进行后续疏导,或未成年子女尚不清楚父母离婚的状况,或对父母离婚存在抵触、抗拒、逃避甚至仇恨等需要进行适当心理干预疏导的情形;双方当事人自愿;其他必要或特殊情形。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当事人一方愿意但另一方不愿意,或双方矛盾非常尖锐、难以进行有效沟通的,或小孩已明确知悉父母离婚的意义和后果,父母已对小孩的未来生活作出了妥善安排的,不适合进行离婚宣告。
除了离婚宣告,天河法院还会根据不同情形,结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行为方式失当程度、发展态势以及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因素,对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形进行分类认定,分别采取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措施并适用相应文书。对明显失当情形的,可以《决定书》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对一般失当情形的,可随案出具《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向监护人作出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可行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对轻微情形的,可在开庭和调解过程中予以提示、提醒、指导,并将相关情况记录案件笔录,或随案出具《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帮助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指导其正确实施家庭教育。
离婚宣告仪式帮助孩子正确理解离婚的意义 让当事人再次相信亲情的力量
天河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阿强和阿丽是启用离婚宣告机制的第一对离婚夫妻,而这个仪式也给他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没想到在法院打官司离婚,还能让我再次相信亲情的力量!”被儿子拥抱的一瞬间,阿强流下了眼泪。宣告仪式结束后,阿丽也感慨道:“终于不用再回避女儿了,虽然一人带一个小孩,但我们会共同呵护姐弟两个好好长大!”之后,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天法童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再次“未”爱支招。
天河法院认为,在合适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将父母离婚的事宜告知孩子,让孩子清晰了解家庭状态,正确理解离婚的意义,避免因猜测和恐惧留下“心结”;通过特殊的仪式感,促使父母加强沟通和信任,共同理顺后续生活安排,敦实父母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增强孩子的心理“安全感”,帮助其更好适应即将到来的变化;开展针对性心理辅导,对已经出现或潜在的心理问题及早进行干预,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姻缘难续,但骨肉亲情不会断,父母对小孩的关爱更不应消减。天河法院希望通过法院主导、第三方专业指导,温情满满、仪式感拉满的离婚宣告仪式,能够帮助离婚双方体面分手、和平离婚、友好相处,减少避免矛盾,共同妥善安排好未成年人子女的生活,让家庭教育更好地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天河法院表示,目前,国家对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多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离婚宣告在法律上有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此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通知》也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可以采取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指导、心理干预等途径开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和实际需要,出具《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者与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实习生 韩淼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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