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一对夫妻不仅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狩猎,还将田地里割稻谷的人错当成“猎物”射伤,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11月,徐某、潘某某夫妻二人自驾外出进行非法狩猎。当车辆行驶至乐平市某地附近时,徐某发现路边沟里有一只野兔,用气枪射杀野兔后将野兔捡上车。

之后二人行驶至某乡镇地界时,徐某误将正在田地里割稻谷的被害人汪某某看成动物,使用气枪朝其头部开了两枪,致汪某某受伤。徐某上前检查后才发现击中的是人,便立即返回车上,驾驶车辆与潘某某一同离开现场。经鉴定,汪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某代徐某赔偿汪某某人民币14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狩猎,同时徐某在非法狩猎过程中因过失致一人重伤二级,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潘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二人存在坦白、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形,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潘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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