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8日讯(记者 周曼)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近日,湖南省医保局以《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为基础,对该目录发布以来的新增、修订和价格调整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并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目录》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扩展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加收项)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要求各地应严格规范项目价格管理,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10—15%的价格比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医保协议机制约定其医疗服务收费和支付标准。

同时,《目录》对手术项目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为衔接原价格政策,“湘雅名医”“一级主任医师”“湖南省名中医”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门诊诊查费继续执行300元/次;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和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所医疗机构的手术价格继续执行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规定(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费继续按相关文件及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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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表.xlsx

湖南省立项指南制定项目表(2024年版).xls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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