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德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通知,提醒即将超期人员进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关于提醒即将超期人员

进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全市广大企业退休人员:

为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提醒即将超期人员尽快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认证人员范围

按月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距离本人上次认证时间相比超过12个月有效期的人员,即为超期人员。

二、政策依据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在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对经“静默认证”等方式比对后,仍无法确认是否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在一年认证期满后,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认证:

(一)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德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自助认证。

(二)对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或“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认证。

(三)对于年迈老人、行动不便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爱山东”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提供“代他人认证”服务,可由子女或亲友协助进行自助认证。

(四)自助认证不通过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资格认证。

(五)高龄、重病、伤残、独居空巢老人或行动不便人员自助认证不通过的,可以向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预约上门认证服务,也可以联系原退休企业,或联系所属村镇社区等基层服务组织协助认证。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指:死亡、服刑、失踪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二)请广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时关注资格认证的相关政策,了解认证时间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认证。在“爱山东”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的“社保待遇认证”功能中,可以为本人或代他人查询到最近一次认证时间及下一次的认证期限。个人信息变更请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您可搜索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登录“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线上更改,或携带身份证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您的养老保险待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

德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5月

“爱山东”自助认证操作指南

尚未注册“爱山东”APP的人员,需在手机的应用市场搜索“爱山东”,下载安装后,使用扫脸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后刷脸登录。登录完成后,即可按以下步骤办理线上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第一步,点击“首页”上的“养老资格认证”或者点击“首页”上的“温暖人社”,再点击“城乡居民服务”栏目下的“养老保险资格待遇认证”。

第二步,确定认证人员。若本人认证,选择“本人认证”,确认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等信息,点击“对认证人进行认证”,扫脸眨眼即可。认证完成会提示认证成功,并显示下一次的认证截止时间。

如需为父母及其他退休人员代办认证,选择进入“代他人认证”,填写认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认证人或亲属的手机号等信息,点击“对认证人进行认证”,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刷脸认证。认证完成会提示认证成功,并显示下一次的认证截止时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处需对退休人员本人进行刷脸认证)。

第三步,认证完成后,可以进行认证结果查询。本人认证将直接显示认证时间,代他人认证需先填写认证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后进行查询。

退休人员也可关注“德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便民服务”中的“待遇资格认证”功能进入爱山东进行认证。

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即将超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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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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