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起,郑州交警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听到这个消息的郑州市民郑先生表示,“这段时间都不敢骑摩托车,郑州能否取消禁摩?”他认为,作为一名在郑州市区通勤的打工人,希望能正常、自由的选择交通工具,呼吁加强摩托管理,并取消“禁摩”,让正常摩托车驾驶员合理合法上路。

细心的市民可能发现,近年来,驾驶摩托车穿梭在郑州市区的场景渐多起来,郑州交管部门多次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摩托车“炸街”“飙车”、夜间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民使用摩托车出行增多,交管部门投入不少精力整治,郑州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禁摩令”能否取消或修改,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话题

郑州专项治理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

引发网友关注

6月12日,大河报·豫视频发布《为期2个月!即日起郑州交警集中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的消息,引发网友市民的关注。其中,约10万网友浏览过该文章,留言千余条。

网友关注该消息的一个原因在于,专项治理中将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存在“飙车炸街”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上路行驶的;违法上高架行驶的;存在车辆非法改装的等。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2024年上半年以来郑州市交管部门多次针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治理行动。今年3月份,郑州交警严查严管高架桥快速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警力对违法上高架桥的非机动车、摩托车、货车进行严查严管;3月18日,郑州市“畅通办”牵头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及部分学校,在公安交通管理局召开“加强全市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会议”,对青少年驾驶改装电动车、摩托车飙车炫技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治理行动;3月28日夜晚,郑州交警针对改装电动车、摩托车飙车炸街、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当天查处摩托车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58起,暂扣车辆15辆;4月8日,在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下,郑州和开封两地交警异地用警,在郑州城区严查飙车炸街、电动车和机动车非法改装上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对此,不少市民表示,“郑州禁摩多年,现在经常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说明市区骑摩托车的人多了,郑州能否取消禁摩?”

郑州“禁摩令”已执行17年

公开消息显示,2007年11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禁摩”公告:自11月15日起,除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之外,郑州市一律禁止摩托车在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人力架子车、畜力车等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将“禁摩”由通告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长期执行。

对于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2022年9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召开“机动车非法改装及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重申了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规定。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郑州市民通过多种渠道呼吁摩托车解禁。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块,有郑州网友表示,“小汽车停车难,电动车电池难以长续航行驶,建议优化市区小排量摩托车禁行令。”有网友留言称,“郑州禁摩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认为摩托车造成了道路拥堵,禁摩之后,电动车快速增长,导致路上电动车、汽车堵成一团。电动车更是难以管理,事实已经证明以禁代管并不能解决问题。他建议郑州解除禁摩令,鼓励摩托产业发展带动就业。”

对于网友的留言,官方回复称,《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明确摩托车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会主动向地方立法部门报告,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同时会广泛听取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倾听民众的要求和愿望;积极研究,依法定程序立修改废

郑州能否取消禁摩?

你怎么看

“前段时间骑摩托车刚被交警查住,罚款200元,这又开始查出了,不敢骑了!”郑州市民郑先生吐槽自己的经历,自己居住的小区距离上班的单位比较远,开车上下班需要四五十分钟,如果骑摩托车时间能够节省一半,而且不堵车,停车也很方便。

“作为一名在郑州市区通勤的打工人,希望能正常、自由地选择交通工具,呼吁加强摩托管理,并取消‘禁摩’,让正常摩托车驾驶员合理合法上路。”郑先生有这样的期待。

市民方先生说,现在郑州的摩托车数量比起以前多了很多,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已是很常见,而且很多骑摩托车的人很自觉,给摩托车上牌,佩戴头盔等,“禁摩令”几乎没有威慑限制,不如直接解禁。

不过,有受访市民表示,随着城市的发展,私家车剧增,机动车、非机动车路权之争愈演愈烈,“禁摩令”不能一解了事,相应的管理措施应该完善,避免发生摩托车噪音扰民、深夜飙车、横冲直撞等情况。

郑州“禁摩令”能否取消或修改?你有什么看法,可在文末留言互动。

(来源:大河报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⑬)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