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天门法院发放并宣读《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来源:极目新闻)

这一《意见》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我国司法系统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更是对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它旨在通过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确保未成年人在家庭变故中依然能得到健康成长的保障。这一立意突出的政策,无疑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家庭稳定、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注入了新的活力。

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往往成为家庭矛盾的受害者,他们可能面临着心灵创伤、生活困境等多重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意见》显得尤为重要。它强调了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当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他们的精神和物质需求。这一规定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提醒,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一种切实保障。

在实践中,可以看到许多鲜活的例子。比如,有的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为了争夺财产和抚养权,忽视了子女的感受,导致子女在心理上受到极大的伤害。而有的夫妻则能够在法院的引导下,以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重,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事宜,使得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能够得到父母的关爱和陪伴。这些例子充分说明了《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而,要让这一《意见》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首先,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这不仅包括在庭审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和引导,还包括在判决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和跟踪,确保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得到妥善安排。

其次,法院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比如,可以与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妇联等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此外,还需要从法律层面为这一《意见》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引用这些法律法规,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同时,对于那些在离婚过程中忽视子女权益、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当事人,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以儆效尤。

当然,也应当看到,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问题相对复杂。这需要有关方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他们的独立自主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家庭变故中坚强成长。

总之,此次《意见》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它旨在通过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然而,要让这一《意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有关方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细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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