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消费者报道 作者:杨海梅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其中包含严查以“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为噱头对牙膏产品进行营销炒作。
药监局提醒:牙膏不是药!
早在几年前,牙膏是否能抗幽门螺旋杆菌就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热议。
幽门螺旋杆菌是诱发胃癌的危险因素之一,近年来都是大家重点关注和防范的对象。我国是幽门螺杆菌高感染国家,2023年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等单位发布《中国幽门螺杆菌感染防控》白皮书指出,我国居民幽门螺杆菌人群感染率近50%。
幽门螺旋杆菌简称HP,是一种螺旋形、微厌氧、对生长条件要求十分苛刻的细菌,也是目前所知的能够在人胃中生存的唯一微生物种类。幽门螺旋杆菌表面有一层保护膜,让它可以存活在胃的黏液层。
后来的研究发现,幽门螺旋杆菌不仅寄生于胃黏膜,还可以在口腔内生长,特别是在牙菌斑里含量很高,患者感染这种细菌后的其中一个显著表现就是顽固性口臭。或许是这一因素,当时不少商家接机抓住患者的痛点,推出了各种“抗幽”牙膏,在市面上广受欢迎。
而事实上,各种科普已经指出,牙膏对胃里的幽门螺杆菌没有作用,治疗幽门螺杆菌仍然需要吃药。
更“离谱”的是,当时市场上销售的一些所谓牙膏产品宣称具有“促进幼儿长牙”“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松动”,甚至“让牙齿再生”等功效。针对这些市场乱象,2022年7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明确指出:牙膏不是药,不能治疗疾病,也不具有上述宣称的功效。
牙膏可以宣传什么功效?
事实上,相关部门对牙膏的功效宣传早有明确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2023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牙膏全面参照化妆品进行监管,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牙膏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功效宣称。”同时还强调,“牙膏的功效宣称评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评价有关要求,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本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后,《消费者报道》在多家知名电商网购平台搜索,发现有部分卖家在进行疑似“擦边球”的营销行为。
有些卖家把牙膏名称稍加改动,“抗幽门”摇身一变成为“伉幽门”,或者将“幽螺”改为“幽罗”,还有些牙膏包装上的“幽门螺旋杆菌”被部分遮挡,疑似想与“抗幽门螺旋杆菌”划清界限。有些牙膏产品中,累积销量最高的超过10万件。
另外,也有卖家在产品介绍页面宣称“深度去幽”或“赶走幽门口腔”等等。
还有好几家标示着“南京同仁堂”品牌的卖家,它们都在销售一款名为“幽门螺旋杆菌口腔抑菌膏”的牙膏。
记者找到其中一家的客服,询问是否能杀灭幽门螺旋杆菌,客服回答“不可以”,记者再问能否抑制幽门螺旋杆菌,客服回答“口腔中的可以,肠胃中的要吃药”。
记者搜索了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官网,发现产品展示栏中没有牙膏产品在售。鉴于网上关于南京同仁堂的品牌授权信息较多,记者在南京同仁堂官网页面留言,询问这些网售的牙膏是否为官方授权,是否有宣传的幽门螺旋杆菌抑菌功效,但到截稿前也未收到回复。
医生有话说
上述这些五花八门的产品到底有没有效果?消费者使用后会有什么影响?带着这些疑问,《消费者报道》采访了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牙医许桐楷。许医生表示,目前治疗幽门螺旋杆菌较通用的方案为四联疗法,需服用四种药物,直达胃部杀菌,靠牙刷治疗肯定不靠谱。以某“幽门螺旋杆菌口腔抑菌膏”为例,其主要有效成分是醋酸氯己定,这是一种常用于漱口水的成分,可治疗口腔黏膜炎、咽炎、牙龈炎等,但连同其它成分在内,并不能用于治疗人体内的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许医生还指出,这种“抑菌膏”根本不属于牙膏,从产品的检验报告可知,产品并没有经过临床实验,在口腔内长期使用的风险是不确定的,且产品为“消字号”,不具备任何疗效,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也就是说,这种产品可以和84消毒水放在同一类,但如果卖家把它当成牙膏来销售,那就是忽悠消费者。”许医生表示。
对于某些商家宣称牙膏可以修复龋齿、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等说法,许医生表示这都是有悖科学的。许医生解释称,牙齿硬组织的保护最有效安全且低成本的方法就是使用含氟牙膏,有些含钙离子的功效牙膏也能在牙齿表面形成矿物保护层,可以增强牙齿的抗腐蚀能力。但这些牙膏都只适合早期干预,如果发展成龋齿,只能去医院治疗。
事实上,国家药监局也曾提醒广大消费者:龋齿等口腔疾病应以预防为主,建议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定期进行口腔检查,理性选择牙膏产品,不要相信牙膏能够治疗口腔疾病的虚假宣传。
律师怎么说?
这些想跟“抗幽”划清界限的产品,在宣传中似乎又在或多或少地提及“抗幽”,这对消费者是否会造成一定的误导呢?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欧阳一鹏律师表示,卖家的这些行为其实属于公告中应当严查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了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卖家将广告用语改为“伉幽门”牙膏、“幽门螺旋杆菌口腔抑菌膏”,或改为“抗幽罗”,或宣称“深度去幽”“赶走幽门口腔”等等,均属于宣传产品具备医疗功效的用语。
欧阳一鹏律师补充道,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功效性牙膏时要求经销商提供功能评价报告。如果不小心购买到不合规的产品,除了退货外,还可以有其它维权方式,例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情形对其进行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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