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6日电 26日,维科技术公告称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号)(简称《决定书》)。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重大交易,维科技术、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被警示。

  《决定书》显示,经查,2023年9月19日,维科技术与株式会社LG新能源(简称LG新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美元的价格受让LG新能源持有的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简称维乐电池)34%股权,维乐电池由公司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10月9日,公司与LG新能源就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维乐电池2022年度净利润为-2.13亿元,上述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直至2024年1月30日才召开董事会追认审议并披露,2024年2月26日才补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宁波证监局指出,维科技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何承命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杨东文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薛春林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维科技术、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维科技术在公告中回应称,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公司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据上交所网站25日消息,同样由于上述事项,维科技术及时任董事长何承命、时任总经理杨东文、时任董事会秘书薛春林予已被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维科技术的主营业务是消费类电池(包括聚合物电池、铝壳电池)和小动力电池(包括两轮车电池、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月25日,维科技术发布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2300.00万元。

  股市方面,维科技术26日收涨3.02%,总市值32.52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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