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骑行日渐成为人们青睐的一项户外运动。因骑行导致的碰擦事故也因此逐渐增多。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二人骑自行车相撞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滨江骑车相撞,男孩家长被要求赔偿近4万
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8时许,13岁的小彬和父亲去滨江道骑自行车玩,两人并排沿着滨江骑行道骑行,江风徐徐,好不惬意。然而,逆行的小彬忽然撞上了迎面骑行而来的宋先生,宋先生受伤,他的高价自行车也因此受损。
宋先生的车是自行组装的,购买时花了10万余元。经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他的车辆定损为2.6万元。
涉事自行车 上海一中院供图(下同)
宋先生认为,是小彬逆行才导致事故发生,要求小彬父母赔偿其医疗费、车辆损失费、律师费等共计3.9万余元。
但小彬父母认为,是宋先生车速过快,而且没有做好减速避让,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高昂的赔偿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宋先生将小彬和他的父母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小彬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责任,而宋先生作为成年人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认定小彬对宋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于小彬是未成年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确认医疗费、鉴定费、车辆检查费、律师费等共计9千余元,由小彬的父母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5千余元。但因车辆修复费用尚未实际发生,宋先生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宋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改判未成年人方应负全责
上海一中院受理该案后,为查明真相,合议庭仔细核阅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本案事故发生时,一方面,小彬逆向骑行,有违右侧通行的基本交通规则;另一方面,事发路段为笔直车道,而宋先生的自行车亮着车头灯,在此情况下,小彬本应观察到对向宋先生来车并立即回到正确车道,但其并未及时调整路线。由此可见,小彬对本案事故发生明显存在过错。
而关于宋先生有无过错,虽然小彬方主张宋先生车速过快,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且宋先生骑行的车辆有车头灯非但不应认定为其过错,反而是夜行中对自身以及他人的一种保护。虽然小彬方还主张宋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及时避让作为未成年人的小彬,但法律并未规定本案情形下成年人的注意义务要高于未成年人,成年人未能避让未成年人即存在过错。
事发路段
而且,从事发现场情况和事发经过看,当时天色已暗,而小彬又是自光线较暗处骑行到光线较亮处,加之小彬的自行车并无车头灯,宋先生的观察能力客观上受到该些因素的限制,确实难以在较远的距离外观察到小彬。而当宋先生发现逆向骑行的小彬时,双方距离已近,避让不及。对于正向骑行的宋先生来说,在前行道路上出现逆行车辆本就属于异常且突发情况,加上单向骑行道空间有限,宋先生的两侧又分别是绿化带和逆向骑行道,而逆向骑行道又被小彬的父亲占据,宋先生当时实属避无可避。因此,从普通人的安全注意义务标准看,难以认定宋先生对本案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小彬应当对本案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小彬的父母并未举证证明二人已尽到监护职责,尤其是小彬的父亲,事发时其在儿子身边陪同骑行,但其既未教导小彬规范文明骑行,也未及时发现对向来车而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小彬的错误行为,明显未尽到监护职责。
二审中,宋先生表示自愿承担20%的损失,是其对自身合法权利的自由处分,于法不悖,故应由小彬的监护人即父母承担80%的赔偿责任。根据车辆定损金额、医疗费、律师费等情况,最终判定小彬父母赔偿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综上,上海一中院作出如上改判。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新民晚报见习记者 陈佳琳 通讯员 王梦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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