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完煤油运豆油,这样冲击食品安全底线的乱象,竟然是真的。

近期,有媒体踢爆“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一些油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哗然一片。

两家龙头企业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和汇福粮油集团陷入舆论旋涡。

涉事方回应中储粮:全系统开展专项大排查

图源:@中储粮集团

7月6日,中储粮集团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开展专项大排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7月9日,截至发稿,小编查询发现,中储粮旗下食用油品牌金鼎天猫旗舰店系列食用油均下架,店铺搜不到任何商品。

图源:天猫官网截图

汇福粮油:相关部门调查已结束

7月8日,有媒体记者致电汇福粮油,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调查已经结束,一切以之后的官方通报为准。

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没有罐装车,报道涉及的罐车是“客户自备”的,从汇福粮油拉走相关食用油。“我们公司以汇福牌出厂的油,全都是在本公司压榨生产、即时通过管道运输直接灌装的,运输车辆卖出去的都是散装的油,都是客户自提的。”至于相关合作客户,公司会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结果再商议后续是否继续合作。

另据媒体报道,河北省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表示,针对汇福粮油集团卷入罐车运输乱象一事,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并已将调查结果报给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题来了一问:这些食用油可能流向了哪里?

涉事两家企业为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位于整条产业链中游,向上对接进口油料作物与油料种植的上游公司,向下便是包装运输、销售等下游环节。

它们的油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流到消费端:一种是以散装卖给客户,这些客户通常是中小型食用油分装工厂,生产桶装食用油再卖给消费者;或者是需求量较大的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另一种则是直接包装成桶装食用油,以自有品牌通过渠道和经销商卖给个人或企业消费者。

二问:不清洗混装运输难发现吗?

“从技术层面来说,由于食用油的量大,稀释了附着的煤油,很难监控,也很难检测出来。”一家下游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介绍。

据悉,食品生产企业很难规避这种现象。“食品生产企业以采购桶装油为主,但主要认的是品牌,对品牌产品上游的生产链路无法获悉。”上述人员表示,而且煤油与食用油混合后,大多数人无法察觉,除非嗅觉特别灵敏。

三问:煤油是否为有毒有害物质?

据《法医学杂志》在2005年发表的关于幼儿误食煤油后死亡案例的法医分析学术论文,煤油是一种广泛应用的燃料和有机溶剂,致死量成人约20~30ml。口服煤油中毒的临床表现为咽、胃烧灼感,腹痛、呕吐。24小时后可出现中等发热,尿少。如大量吸收可出现嗜睡、青紫、呼吸浅,亦可发生肺炎、肺水肿。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时,可有中枢抑制,丧失知觉,昏迷,呼吸衰竭而死亡。

如果少量但长期摄入含有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对身体有何危害呢?食品安全博士、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表示,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四问:不清洗混装是否涉嫌犯罪?

首都师范大学刑法专业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确定相关行为人有故意向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前提下,经办案单位根据具体情节认定后,相关行为人和涉事单位都有被认定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

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五问:“卸完煤油装豆油”是否算“故意”?

“放任也是一种故意。”肖怡表示,是否认定为“故意”,要看具体情节和证据。例如,卸完煤油后是否“立即”装豆油?是否清洗了但没清洗彻底?是否卸完煤油后过了很久才装豆油?煤油有一定挥发时间,有害物质残留量究竟有多少?这些都需要通过侦查取证,以及进行相关的勘验鉴定。

六问: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涉刑?

肖怡介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除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量刑,还要处罚单位,对单位一般采用罚金刑。

七问:如果涉嫌犯罪,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规定的规定处罚。

八问:混装是不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以前会有混装的情况,现在基本没有了。”一位河南的运输行业人员说,现在的运输货车已经变得更加细分,不同类型货车材质不同,这也是货品难以混装的原因。以油罐车为例,车型可分为“3类”和“8类”,分别适装易燃易爆物品与腐蚀品,煤油就属于“3类”货品。

此外,现在的运输车负责装载哪一类货物,从外观上便可看出来,如果是平时运输煤油柴油等的,则会有很大味道,遇到厂家的安全检查一定过不去。

不过,有媒体的相关报道透露了一个细节:一些罐车只是用白纸将罐体外侧喷涂的介质信息遮盖住,再重新贴一张写有“食用油”字样的贴纸,就能在进厂验罐时堂而皇之地“蒙混过关”。

图源:@海南禁毒

事实上,早在2015年,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都市1时间》就曾报道:湖南衡阳、永州等地不少罐车装载强腐蚀性化学品运送到目的地后,为节约成本避免车辆放空回程,会在当地装载其他货物运回。

媒体评论人民日报:置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何地?

如若如所言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置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何地?置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于何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于天,不容任何闪失。对于敷衍塞责渎职失职者,唯有严肃追责才能以儆效尤、廓清风气。对于目无法纪胆敢越法律红线者,唯有依法依规严惩不贷才能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让食品安全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央视网:这样的草台班子会要了消费者的命

一切不合理的商业行为背后都有经济利益作祟。对于运输方来说,最终还是钱的问题。相信这不是因为无能,而是因为无德、无责任心导致助纣为虐。舞台上的草台班子,无非演出效果差一点,出不了大事,这样的草台班子会要了消费者的命。

要感谢曝光此事的媒体,让我们看到了食品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但让人痛心的是,这么多年,没有行业内的人站出来,而是靠记者得到线索追查出来,媒体干了监管的活。食品安全,要不得的是形式主义。哪有那么多草台班子,凡事只怕“认真”二字。

光明网:从根本上解决罐车的“半脱管”状态

近年来,与罐车有关的诸多问题被频频曝光,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无疑为不透明的罐车逐渐透明化提供了驱动力。相关各方不妨以此为契机,从根本上解决罐车的“半脱管”状态。

稿件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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